辽宁工商年检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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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批复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等要求,我省已全面推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原有工商登记号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不再有效。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手续。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 年 10 月
辽阳:工商局面对面指导企业信息公开
近日网校哪个好,辽阳市工商局开展新设立企业信息公开操作培训,为2016年注册成立、首次参加年报的企业提供信息公开操作指导,120余家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引导企业树立信息公开自律意识,构建以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培训中,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了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应承担的义务、违规后果吉林省工商局网上年检,讲解了企业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变化,并在电子教室对企业人员进行现场填报指导。30余家企业现场完成了2016年年报公开和实时信息公开工作。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年度报告及申请退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截至6月30日24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法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6月30日24时,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填报功能关闭,各级登记机关对经营异常相关业务进行集中处理。公示系统年报填报功能已于7月10日零时恢复。
7月10日至12月31日,选择自行发布年度报告信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经营者如需修改已提交的任意年度年度报告信息,应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公示系统年度报告修改功能开通5个工作日,逾期后系统自动关闭吉林省工商局网上年检,并自动记录修改前后的内容及修改时间并进行公示;补充年度报告提交并公示后,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年度报告信息。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的个体经营者,需向登记机关重新提交相关纸质年度报告修改年度报告信息,登记机关重新录入。
凡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注经营异常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填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除申请表》或《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备案状态申请表》(见附件2、3),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备案状态),向登记机关申请移除(恢复)经营;企业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备案状态)前,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被列入(标注)企业且无法通过登记住所联系到的,需申请住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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