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如下:
1、东北师范大学2024级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材料封面。
2、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原件(手写并签名)。
3.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生学籍/学历及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打印件;
(2)已毕业硕士生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打印件①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和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3)已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其所获硕士学位的《外国学历、学位证明》打印件。
5.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材料:
(1)教育部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
(2)已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考生马英林老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须提供其本科学习经历的《外国学位证书》打印件。
6.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专利、公开发表过的学术论文、专著等)。
9.获奖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候选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0. 两封申请专业领域或相近专业领域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应简要评价申请者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11.已毕业硕士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完成部分手稿。
12.个人陈述网校哪个好,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研究项目简介、个人贡献(需提供证据)等。
13.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考生,还须提供现时有效户籍信息页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不予退还。
(三)材料审查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通过材料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综合考核。材料审核完成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审核流程如下:
1. 材料格式审核
“材料审核组”将对申请者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要求的申请者将不被允许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2. 材料评估与审查
“材料审核小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学历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等进行综合评估,给出审核意见或分数,明确通过标准,未通过该环节者,不得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3.跨学科考生无需参加附加考试。
(四)综合考核
综合评估由学院“综合评估小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综合评估完成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评估结果。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素质测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不达标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马英林老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其中外语20分,综合能力80分。每人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能力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结合研究计划考核申请人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力。
外语单项及格分数线不低于12分,综合能力单项及格分数线不低于48分,不达标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特别注重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不予量化并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计算分数的方法
最终得分将以100分制计算。
最终成绩=专业质量考核成绩×40%+综合质量考核成绩×60%。
6.确定并公布录取名单
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综合测评,结合考生报考的导师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即在同一导师指导下,按照考生期末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学院“综合测评组”将根据考生及导师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全部考核工作完成后,学院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考核结束后,成绩将于2024年5月10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监督与保障
1.实行全面责任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负全责,确保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学院网站设立专题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核查”和“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审批和咨询解释工作。
3. 落实申诉复议制度。学院将及时受理并回复各类问题。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签名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申诉事宜。
4.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严肃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申请人有婚姻关系、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此项工作。
6. 其他
1.民族地区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等各类专项计划基本申报条件及要求,请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招生选拔工作按照本细则及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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