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40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研究生。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街808号。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取得满意成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或者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保障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准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区高考报考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综合分析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网校哪个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适度使用。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施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地区,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生办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翻译、葡萄牙语专业的考生,须以英语作为全国统一考试的外语科目。其他专业对考生外语科目不作限制。我校各专业的必修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备案成绩总分中所含的加分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被录取考生的专业按录取分数线和专业偏好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顺应专业偏好”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差。录取分数线相同时,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外语、汉语、综合理科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生依次参考汉语、外语、数学、综合文科成绩分专业录取;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相同录取分数线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当地省(市)政策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依次参考数学、汉语合并成绩、数学、汉语、外语成绩分专业录取。 当不能满足专业偏好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且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学。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已申请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专业。
第十八条 对内蒙古地区考生,实行“按专业偏好,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优先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为适应市场需求华东交通大学有没有专科,学校铁道专用高职人才培养主要面向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公司等就业,色盲、色弱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建筑专业学生须参加徒手画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转专业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原所在省份转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艺术类招生规定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对象为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收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收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华东交通大学有没有专科,考生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经省(市、区)组织实施的全国统一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合格的体育类考生,按照考生出生地所在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考生出生地所在省份无统一备案规定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艺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经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准,学费为:普通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4380元/年、建筑学专业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会计(国际会计)、会计(特许注册会计师)、会计(特许管理会计师)、会计(美国管理会计师)、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在“华东交通大学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用每年为700-1000元人民币,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而定。
第七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学校在录取后,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请假。未请假或者超过规定时间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对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化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