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东北大学2024年辽宁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拟招生340人,名校综合评价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东北大学2024年辽宁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东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精神网校头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核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批准,我校结合学校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今年继续在辽宁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全面发展的学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340名,不占我校在辽宁省公布的招生总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笔记:
1.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2.建筑学(五年制)(含建筑学、城乡规划)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3.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只接受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二、报名要求
符合辽宁高考报名条件、体检合格、普通高中学历考试合格、高考文化科目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控线)的考生东北大学2024年录取分数线,即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及志愿者申请
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纳入辽宁省高考志愿统一申报,设置在辽宁省普通本科提前批次申报栏内。报考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高考志愿的正常申报和录取。
申请者按要求在2024年辽宁省普通本科提前录取申请表中填写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完成报名。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第一志愿为物理学科的考生,可填写物理学科A类、B类两个类别的专业(类别)范围;第一志愿为历史学的考生,可填写历史学学科的专业(类别)范围。提交专业即视为无条件服从,录取时不再征求意见。物理学科仅在物理学科A类专业范围内调整。 物理学A类中的建筑学(五年制)(含建筑学、城乡规划)、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物理学B类中的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向的考生。中外合作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及填报要求等具体以辽宁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为准。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计划,分类别设定通过线并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其中,物理学科设置A、B两个通过线,对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通过线A且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在物理A、物理B专业(类别)范围内录取(物理A中的建筑学(五年制)(含建筑学、城乡规划)、材料科学与工程(合作办学)专业、物理B中的生物医学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及格线B以上、及格线A以下,且所报专业包含物理B专业志愿的,只能报考物理B专业。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2日左右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
5. 评估
学校将对取得资格并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进行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缺席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东北大学招生网,及时获取最新招生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7月10日左右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
六、入场
1、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综合测评结果,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学校考核合格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按学科类别确定拟录取考生及其所学专业(类别)东北大学2024年录取分数线,对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并进行专业调整。
2、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文化科目成绩+学校考核成绩。
3、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我校成绩优先录取;我校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排序。
4.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录取手续在辽宁省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办理。
5、综合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综合评定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本科及以上年级的录取。
6.考生体检要求按照《东北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注:招生综合评价及招生相关工作可能因考核表不同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生审核进程,我校将视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并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监督机制
1.在东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考核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处对学生进行监督,东北大学投诉监督电话为:招生处电话为,纪检监察室[监察室]电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