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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程(试行)(试行)总则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02-27 07:25:28

湖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各级经侦消防机构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行为,统一初验标准,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依照现行有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初审意见书及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组织推行。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初验组织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工作由经侦消防机构组织推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席。第五条各级经侦消防机构必须设立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小组,初验小组必须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防火监督检测、消防产品品质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安装工程消防监督初审等部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可依照建筑实际状况聘任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技术学者出席各级经侦消防机构应明晰相应科室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工作,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直接经办人员必须持有《建筑安装工程消防监督初审资格证书》。第六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资料应当由窗口受理,现场消防初验人员不得超过三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由初验小组成员中防火监督检测、消防产品品质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安装工程消防监督初审等专业人员出席:(一)依照规定由省局初审的建筑安装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少于30000平方米,且设有大火手动报案系统和手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三)总建筑面积少于30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四)其它须要由初验小组出席的建筑安装工程。

县级初审项目报送消防初验时,必须在受理初验资料后2个工作欧盘上报省局。第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时必须调取原消防设计初审档案资料,初审安装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初审状况。第三章初验推行第八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根据资料初审、现场核实和功能检测、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第九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资料必须初审以下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初审状况;(二)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报送资料、相关部委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变更状况等;(三)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四)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和品质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家装材料燃烧功耗证明材料;(五)其他还要初审的内容。如自来水、供电状况证明、隐蔽安装工程记录等。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现场核实和功能检测必须依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消防设计许可文件,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型品质进行现场检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牵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和时间等可检测的指标进行现场校准;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检测;通过专业仪器、器具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断。主要内容为:(一)总平面布局:防火宽度、消防车道、登高面及登高操作场地。(二)建筑类型和场所设置: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类型、特殊场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油罐、燃油和煤气的机组,易燃油油浸电网电机、充有易燃油的高压电感器和多油继电器及消防控制室等场所)。

(三)建筑防爆:泄压面积、结构方式。(四)防火、防烟分隔: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包括自行关掉、顺序关掉设施、反馈讯号、防火窗、管道井、挡烟垂壁。(五)建筑内部家装及防火材料:墙面、墙面、地面、固定灯具、隔断、装饰织物、通风冰箱风管等保温材料。(六)安全疏散与消防扶梯:出口、疏散走道、消防扶梯、避难层(间)、安全疏散楼梯、火灾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标识。(七)消防水源:天然水源、消防池子(包括取水口、水质、消防公路)、市政自来水。(八)室内消火栓:设置方式、数量、标志。(九)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箱、消火栓(包括消火栓箱、水带、水枪、消防胶管卷盘、消防泵启泵按键)、管网、水泵结合器、消防泵(包括实验和检测专用压力表、放水蝶阀等)、增压设施(包括增压风机、气压水罐等)、系统功能(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状况,消防泵启动方法,主、备泵手动切换,实测栓口静压、动压、消防鱼池水位显示等)。(十)手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雾灭火和冷却系统:管网、水泵、洒水喷嘴、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水泵结合器、湿式系统功能、干式系统功能、预作用系统功能。

(十一)大火手动报案系统:各种大火侦测器(布置及选型)、手动报案装置、扬声器、消防专用电话、消防应急灯具、疏散指示标识、可燃二氧化碳含量检漏报案装置、事故广播、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和功能(显示、报警、联动、反馈状况)。(十二)防烟、排烟系统:排烟口、自然排烟、排烟水泵、正压送风、送水泵、风口、系统功能(联动功能,送风阀、风机启动状况,风口气流方向、实测风速和走道间、前室等的风压,查看消控室反馈讯号)。(十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喷嘴、贮气容器及储瓶间、泄压口设置状况、管道及附件、防护区、门、窗、洞口处手动关掉装置和通风装置、系统功能模拟实验。(十四)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包括固定式、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消防泵、泡沫比列混和器、泡沫液压力油罐、泡沫形成器、控制阀、固定泡沫灭火设施、泡沫沟管、泡沫枪、泡沫喷淋头、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水泵、泡沫液泵、控制箱、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和器、泡沫液油罐、压力继电器、管道过滤器、导泡筒、泡沫消防泵、水泵结合器。(十五)消防电源:电源(负荷等级)、备用发电机(容量、储油量、自动启动实验)。(十六):灭火器配置:选型、设置。

第十一条施行现场消防初验前,除简易消防初验安装工程项目外,其他安装工程项目必须提早2个工作欧盘告知报送单位详细初验时间、程序、内容及出席大会的人员。现场初验必须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步骤》(附件二)推行。第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记录表》(附件一)中规定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除非常规定外,均必须通过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功能、结构均相似的建筑群,可参照本规定的抽验要求减半抽检。第十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必须如实填写《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记录表》,所有参与初验的人员均应在初验记录上签字,分专业初验的在相应专业记录上签字确认,初验记录应该存盘,禁止擅自修改初验记录。消防产品现场判断必须依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测判断规则》(GA588-2005)要求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测记录》,《消防产品监督检测记录》应当与初验档案一并归档备查。第十四条现场消防初验必须客观、公正,抽检内容必须科学合理,禁止与建设、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抽检部位。第四章局部初验第十五条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后,具有下述条件的,可组织局部消防初验:(一)申请初验部份的消防设施、消防给水、消防车道、防火宽度、消防登高面、消防电业等符合有关消防设计规范、标准及设计许可文件的要求;(二)申请初验部份具备相对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设有有效的分隔举措,与非使用区域实现完整的防火分隔;(三)申请初验部份具有投入使用功能,且非使用区域不影响该部份各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四)应推行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县级初审项目报送局部消防初验时,必须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上报省局。第十七条局部消防初验程序必须执行本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主体建筑推行消防初验时,必须对已推行局部消防初验部份的消防设施功能进行现场检测。第五章简易初验第十九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建筑安装工程,可施行简易消防初验:(一)按规范要求不须要设置手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建筑;(二)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不含地下层)的普通公共建筑;(三)7层及7层以下纯别墅楼;(四)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丁、戊类厂(库)房;(五)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家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医院病床等的内部家装安装工程;(六)店面家装、广告牌设置、室外给水管网布置等。第二十条简易初验必须填写《简易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记录表》(附件三),存盘备查。第六章初验评定第二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评定,必须依照资料初审、现场抽样性检测和功能检测的结果,根据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通常项目合并估算,80%以上合格时,消防初验综合评定为“合格”,否则评定为“不合格”。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按独立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安装工程进行评定,局部初验按报送的范围进行评定。第二十三条经验收不合格的安装工程项目申报复验时,必须根据本细则规定组织复验,核实先前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现场检测手动消防设施功能,填写《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复验记录表》(附件四)。复初验安装工程项目如有下述状况之一的,必须依照本细则规定组织复验,填写《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记录表》:(一)复验时建筑性质、使用功能或结构变更的;(二)初验不合格项目抽检人数高于本细则规定,存在漏项、缺项初验的;(三)其他还要再次组织初验的。第七章核发意见第二十四条建筑安装工程现场初验评定后,必须在初验后2个工作欧盘核发初验意见。第二十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意见由直接经办人员制做,初验意见必须载明初验过程中发觉的全部问题,并分别代办网上和纸质审批程序,禁止私自漏写、少写初验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初验意见签发前必须经过法治初审。第二十六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过程中,发觉下述问题之一的2023建筑消防工程,应该组织年检协调,采取相应的补救举措:(一)因安装工程项目初审时存在重大失误,导致消防设计施工存在重大缺陷的;二)二)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按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的建筑内部家装安装工程项目。

(三)其他还要组织年检协调的安装工程项目。因工作失误导致年检协调的安装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执法过失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年检协调由大队行政负责人召集初审、验收、法制、纪保、战训等相关人员出席,必要时,必须约请相关技术学者出席。分局年检协调必须报请大队同意后,由大队组织举行。年检协调会后必须制做年检协调专题大会纪要并上报省局备案。第二十八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合格后,必须按项目建卡,宜将初审卷、验收卷合并,档案管理按《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经侦部消防局〈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浙公消〔2006〕99号)执行,有条件的必须将档案资料移送档案馆存盘备查。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初验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第三十条本细则指的主控项目指对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测项目;通常项目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测项目。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指的标准层是指建筑规格、建筑结构、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完全相似的楼层;无标准层的建筑可依照本细则合理确定抽检比列。第三十二条自2007年8月31日起施行,与本细则不一致的2023建筑消防工程,以本细则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初验细则由省消防局防火部负责解释。(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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