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3年中考将于6月7日-9日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中考安全工作的布署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逐步完善涉考轮训机构监管,维护考生及父母权益省考培训机构,营造清寂气正的考试环境,确保实现“平安会考”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不得到学院举办涉会考轮训、咨询活动省考培训机构,不得在会考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二、不得公布“包过”等富含虚假内容、欺骗愚弄考生和父母的涉会考广告信息。
三、不得错误探讨大学考试招生新政,不得捏造、传播、恶意作秀虚假或夸大的涉会考话题,制造考生及父母抑郁。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参与或组织考生中考作弊。
五、不得捏造或传播涉会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种虚假信息,干扰破坏会考秩序。
六、不得参与或组织踏入考点搜集会考试卷,不得私自公布、传播2023年中考试题原卷。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宣传、炒作“高考探花”“高考喜讯”“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
八、不得超经营范围或遵守规范要求,私自举办会考志愿补报等咨询服务并非法计费。
广东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制度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