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体制变革最新消息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理论,根据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增强顶楼设计,重视整体布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各项变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依照规律。
依照法制工作队伍产生规律,依照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职业良知要求司法证考试内容,根据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推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减少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当。
推行奶奶老方法、新人新方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施行考试和职前轮训,促使新旧体制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明晰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备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兼任庭长、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降薪(法律类)及政府部委中从事行政罚款决定初审、行政抗诉、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制定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应当同时具有下述条件: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脱产普通高等中学药学类硕士文凭并荣获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则脱产普通高等中学违规学类硕士及以上文凭并荣获法律博士、法学博士及以上学位或荣获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十年以上;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荣获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推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机制。将现有司法考试机制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推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投档的考试形式,一年一考。依照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还要,确定年度合格比列,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执委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执委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变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提高*理论,注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制能力,以案例剖析、法律方式检测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制实践水平。加强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列的案例,大升幅减少案例题的分值。
强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成立权威的命题与考评学者队伍,强化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加强考试评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只对新进人员施行考试和职前轮训
《意见》强调,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理论,根据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二要坚持整体规划。推进顶楼设计,重视整体布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各项变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三要坚持依照规律。遵从法制工作队伍产生规律,依照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职业良知要求,根据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推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减少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四要坚持积极稳当。推行奶奶老方法、新人新方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施行考试和职前轮训,推动新旧体制妥善对接。
准司法性质从业人员列入考试范围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机制确定的法院、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份牵涉对公民、法*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列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文凭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晰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从业人员职前需进行统一轮训
《意见》规定,完善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将现行司法考试机制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变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意见》要求,完善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轮训机制,统一职前轮训的内容和形式,加强职前轮训的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强化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布机制,推行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机制。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机制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的平缓顺利过渡司法证考试内容,《意见》要求做好相关机制衔接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将拟定修订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布署上来,着力推进领导,紧密协调配合,产生工作合力,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顺利推行和有效施行。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轮训工作协调制度,同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工作进程,落实各项保障举措。推进部委间的协同配合,配套加强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机制密切相关事项的变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体制变革方案和新政的宣传阐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