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高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制订本施行规程。
一、组织管理
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
学校设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旁系亲属报名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详细负责组织推行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
计划招生数
上线总数(含优秀营员)
政治
英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脱产药学博士(-)
60
60
90
90
355
73
94
脱产法律博士(违规学)
60
60
90
90
365
31
45
脱产法律博士(药学)
60
60
90
90
355
28
45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投档数量依据生源状况和复试结果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中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发布后,由学院另行公告。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新政
出席北京高校法学校2017年优秀中学生暑假冬令营活动并获优秀营员的考生,第一志愿考取我院,出席了2018年全省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经复查合格,即可免复试投档;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总分在线下35分以内的(不高于国家线),经复查合格,可出席复试,按初复试成绩综合排行并按照招生指标依次投档。
优秀营员未按冬令营选拔的专业考取的,不享受优秀营员待遇。
四、调剂新政
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所有调剂工作应当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本科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本院学术型考生内部调剂。少数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从本院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调剂考生复试;调剂工作在敬重考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武大法学考研,由相关学科专业协商代办;调剂专业复试的考生,学校在发布的复试名单中标明,考生按复试名单曝光的专业出席复试。专业学位考生不调剂。
2.我院不接收院外考生调剂。
3.报名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内或校外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申领。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药学博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3月16日(礼拜五)(8:30—17:00)
英语及专业复试:3月17日(礼拜六)
(2)复试地点:法学校主楼
2.法律博士(药学)、法律博士(违规学)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3月16日(礼拜五)(8:30—17:00)
英语及专业复试:3月18日(礼拜日)
(2)复试地点:法学校主楼
各专业复试详细时间、地点另行通告,请考生关注法学校研究生工作网。
(二)资格初审
学校依照《武汉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上线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
出席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分证、毕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应届中专结业生须持师生证)和准考证。其中,结业证打印件、应届考生的中学生证打印件在资格初审时交工作人员存盘备查。经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量出席资格初审及复试的,视为手动舍弃复试资格。
资格初审时需按学院财务部委有关规定缴纳复试成本,每个考生须缴100元复试费。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1.英语:检测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方式进行。
2.专业综合口试:(含训诂心态、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养等综合素养和培养潜力)。
除考取法律博士(违规学)的考生外,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结业满三年的本科生、普通大学硕士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硕士结业生及复试时未能取得硕士结业证书的函授和网路教育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口试与报名专业相关的两门专科主干课程(面试),且不与初试课目相似。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不高于60分为合格成绩。
(四)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英语笔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2.总评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推行百分制,不高于60分为合格成绩。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3.总评成绩的估算公式: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英语笔试成绩×10%+专业综合笔试成绩×30%
4.考生口试课目成绩不记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六、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
按照学院要求,复试其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表现、道德质量、遵纪懂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情况作为思想品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和投档的重要根据,思想品德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七、体检
为保证投档品质,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诊所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复检。复查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投档;对复查有疑惑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体检武大法学考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办理复查手续。
我院考生复查初步安排在3月19日,详细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告,请关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法大学研究生工作网。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型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考量、择优投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指标和复试投档施行规程进行投档。
2.投档类型
依据《武汉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统招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结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院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单向选择的方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法
脱产:全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费用及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的费用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领取标准均按中学有关部委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双向选择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举行博士研究生与导师单向选择工作。
十、信息公开
复试名单、拟投档名单确定后,将按照工作进展及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超过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
校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办公室************
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周五至周日早上8:00-12:00晚上14:00-17:00)
考生可登入“武汉学院法学校网”()或“法学校研究生工作网”()查询有关工作通告及投档名单。
十一、本条例解释权归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高校法学校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