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认定)
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
四、法律根据
成立和规范项目施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方法(试行)》的通告(信部规[1999]1047号)
(3)关于印发《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告(信部规[2003]440号)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资质管理方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
(5)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初级项目总监资质报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信计资【2006】012号)
(6)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初级项目总监资质评定有关问题的通告(信计资[2007]8号)
(7)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资质报送的补充通告(信计资[2008]7号)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
1、综合条件:
(1)企业转型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2000亿元以上;
(4)企业经济情况良好,近两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财会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十年没有违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
(1)近五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亿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3万元以上,安装工程按协议要求品质合格,已通过初验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十年内完成起码两项3000亿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亿元以上项目总额少于6500亿元,很多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浓度且起码应部份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硬件;
(3)近五年内完成的少于200亿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成本(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成本,但不含外购或委托别人开发的硬件成本、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应占安装工程总额30%以上(起码不高于9000亿元),或自主开发的硬件成本不高于5000亿元;
(4)近十年内未出现过初验未获通过的项目或则应由企业承当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外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3、管理能力
(1)已确立完备的企业品质管理机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确立完备的顾客服务机制,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3)已完工建立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荣获电子信息类初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超过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备财务系列高级以上职称。
4、技术名气
(1)有明晰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名气、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外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步骤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硬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硬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硬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初级研制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推行建立的硬件开发与检测机制;
(4)适于研制的经费亩均投入在300亿元以上。
5、人才名气
(1)从事硬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超过150人,且其中大学硕士以上文凭人员所占比列不高于80%;
(2)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数量不超过25名,其中初级项目总监数量不超过8名;
(3)轮训机制建立,具备系统地对职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轮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推行与考评;
(4)确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评机制并能有效施行。
二级资质申请条件:
1、综合条件:
(1)企业转型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十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五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0亿元以上;
(4)企业经济情况良好,近十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少于5000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财会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十年没有违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2、业绩
(1)近十年内完成的、超过80亿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1.5万元以上,安装工程按协议要求品质合格,已通过初验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十年内完成起码两项1500亿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亿元以上项目总额少于4000亿元,很多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浓度且起码应部份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硬件;
(3)近五年内完成少于80亿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成本(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成本,但不含外购或委托别人开发的硬件成本、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应占安装工程总额30%以上(起码不高于4500亿元),或自主开发的硬件成本不高于2500亿元;
(4)近十年内未出现过初验未获通过的项目或则应由企业承当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管理能力
(1)已确立完备的企业品质管理机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完工完备的顾客服务机制,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3)已完工建立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荣获电子信息类中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超过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备财务系列高级以上职称。
4、技术名气
(1)有明晰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名气、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外具备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步骤,有自主开发的硬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硬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初级研制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确立基本的硬件开发与检测机制;
(4)适于研制的经费亩均投入在150亿元以上。
5、人才名气
(1)从事硬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超过100人,且其中大学硕士以上文凭人员所占比列不高于80%;
(2)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数量不超过15名,其中初级项目总监数量不超过3名;
(3)轮训机制建立,具备系统地对职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轮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推行与考评;
(4)确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评机制并能有效施行。
五级资质申请条件:
1、综合条件:
(1)企业转型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本200亿元以上;
(4)企业经济情况良好,近两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财会师事务所查证;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十年没有违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
(1)近十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4500亿元以上,安装工程按协议要求品质合格,已通过初验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十年内完成起码一项500亿元以上的项目;
(3)近十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成本(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成本,但不含外购或委托别人开发的硬件成本、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应占安装工程总额30%以上(起码不高于1350亿元),或自主开发的硬件成本不高于750亿元;
(4)近十年内未出现过初验未获通过的项目或则应由企业承当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备较先进的技术水平项目管理师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推行企业品质管理机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备完备的顾客服务机制,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本科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超过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备财务系列高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名气;
(5)有专门从事硬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制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硬件产品和工具且适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适于研制的经费亩均投入在50亿元以上。
4、人才名气
(1)从事硬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超过50人,且其中大学硕士以上文凭人员所占比列不高于80%;
(2)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数量不超过6名项目管理师证,其中初级项目总监数量不超过1名;
(3)具备系统地对职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轮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推行与考评。
四级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改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本30亿元以上,近十年经济情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十年没有违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十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1000亿元以上,其中软件成本(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成本,但不含外购或委托别人开发的硬件成本、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应占安装工程总额30%以上(起码不高于300亿元),安装工程按协议要求品质合格,已通过初验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十年内未出现过初验未获通过的项目或则应由企业承当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确立企业品质管理机制,并能有效施行;
(8)确立顾客服务机制,搭载专门人员;
(9)具备系统地对职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轮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推行与考评;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本科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超过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备财务系列高级以上职称;
(11)具备与所承当项目相适应的硬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备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硬件产品且适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硬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超过15人,且其中大学硕士以上文凭人员所占比列不高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数量不超过3名。
(二)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分为项目总监和初级项目总监资质。
项目总监资质申请条件:
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省计算机技术与硬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安装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2、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文凭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超过4年;
(2)具备硕士以上文凭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超过2年;
(3)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多于1年。
3、近2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车祸,其中初验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起码有2项协议额在200亿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数500亿元以上,其中起码一项协议额在100亿元以上、软件成本不高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中级项目总监资质申请(分为取得项目总监满十年和取得项目总监不满五年提早申请)条件:
取得项目总监满十年申请条件:
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省计算机技术与硬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2、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文凭或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车祸,其中初验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起码有1项协议额在1200亿元以上、软件成本不高于30%(起码不高于360亿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2)系统集成项目支出3000亿元以上,其中起码2项协议额在500亿元以上、软件成本不高于30%(起码不高于150亿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取得项目总监不满五年提早申请条件:
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省计算机技术与硬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2、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荣获国家认可的IT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荣获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超过4年;
(3)IT或相关工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超过4年;
(4)IT或相关工科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结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超过5年;
(5)IT或相关工科类专业硕士结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超过6年。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车祸,其中初验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在3000亿元以上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初验完成的项目中起码1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在1200亿元以上、软件成本占项目总额30%以上(起码不高于360亿元)。
(2)初验完成的项目中起码2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在500亿元以上、软件成本占项目总额30%以上(起码不高于150亿元)。
4、拆分的子项目不算独立完成的大项目,不能重复估算。
六、申请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方法(试行),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必须提供下述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报送表》4份和电子文档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如已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需提供证书正副本打印件;
4、相应的品质管理机制证书打印件(如当前有效的品质管理机制获证未满一年的,还应提供前次斩获的品质管理机制证书打印件);
5、提供近十年经国家认可的财会师事务所开具的审计报告打印件
6、财务如有巨亏及其他状况,则另附说明;
7、请提供其中5个典型项目的项目文件打印件:其中首先在协议额居前10位的项目中选择2个最能展现企业技术名气的典型项目,再提供3个除典型项目外的协议额最大的项目(5个典型项目文件应当包含的信息:协议签署双方、签订时间、验收方、实施和竣工时间、项目基本状况描述、合同总额及构成、设备清单、验收报告等)。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资质
项目总监资质: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报送表;
2、身份护照、学历学位(申请表中填写应与认定条件一致)、职称、现任职务、缴纳公积金寿险等证明;
3、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硬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安装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打印件;
4、提供2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协议,协议额在200亿元以上应当是已完成并通过初验的项目。或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额在500亿元以上,其中起码一项协议额在100亿元以上、软件成本不高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5、提供一张1寸两寸相片。
中级项目总监资质: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报送表;
2、身份护照、学历学位(申请表中填写应与认定条件一致)、职称、现任职务、缴纳公积金寿险等证明;
3、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硬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打印件;
4、获得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资质证书打印件。
5、提供1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协议,协议额在1200亿元、软件成本占项目总额30%以上(起码不高于360亿元);或则,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协议金额在3000亿元以上,其中1项协议额在1200亿元、软件成本占项目总额30%以上(起码不高于360亿元)的项目或2项协议在500亿元、软件成本占项目总额30%以上(起码不高于150亿元)的项目。
七、程序和年限
注:根据实际工作步骤和年限填写。应该包括受理申请,初审决定,沿袭、变更及办理等基本审批环节的关键信息。对初审决定环节包含审查、复审,或则还要经过学者评审、第三方机构检测以及做出许可决定前还要公示等内容的,必须给予明晰。
一、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
1、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1)报送单位向省份工业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以下称地方总监部委)递交下述材料:
●申请材料;
●第三方资质评审机构出示的资质评审报告。
(2)地方总监部委对报送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达成审查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部资质办。
(3)部资质办对地方总监部委上报的报送单位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和程序初审。
(4)部资质办组织学者评审会对报送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资质申请进行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对通过审批的单位颁授资质证书;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地方总监部委和报送单位。
2、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1)报送单位向地方总监部委递交下述材料:
●申请材料;
●第三方资质评审机构出示的资质评审报告。
(2)地方总监部委对报送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对于通过审批的单位,地方总监部委将有关材料报部资质办备案;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审批结果告知报送单位。
(3)部资质办对地方总监部委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备案。若有异议反馈至相应的地方总监部委。
(4)对通过备案的资质单位颁授资质证书。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
项目总监资质:
1、申请项目总监资质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当地省份工业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以下称地方总监部委)递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报送表》及附件(以下称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附件提供打印件,原件供地方总监部委初审);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报送汇总表》。
2、地方总监部委接收到报送材料后,组织初审,对项目总监资质报送初审包括以下内容: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安装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的文凭、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缴纳社会寿险证明等;申请人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并将初审结果报资质办。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地方总监部委出示上报部资质办的备案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备案汇总表》;
(3)项目总监资质单位报送材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报送汇总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审批,并颁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资质证书》。
中级项目总监资质:
1、申请初级项目总监资质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当地省份工业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以下称地方总监部委)递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报送表》及附件(以下称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附件提供打印件,原件供地方总监部委初审);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初级项目总监报送汇总表》。
2、地方总监部委接收到报送材料后,组织初审,对初级项目总监资质报送初审包括以下内容: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的文凭、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缴纳社会寿险证明等;申请人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并将初审结果报资质办。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地方总监部委出示上报部资质办的审查意见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初级项目总监审查汇总表》;
(3)初级项目总监资质报送材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报送汇总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审批,并颁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初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
(三)审批期限
1、一、二级资质每半年一次;三、四级资质每季度一次;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每月一次。
二、延续、变更、补办程序
(一)沿袭程序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
2、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还要沿袭(换证)的,企业应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届满前3个月向地方总监部委递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步骤、申报单位向地方总监部委递交的材料与新报送的基本相似。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还要沿袭(换证)的,持证人员必须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有效届满前3个月,向部资质办提出沿袭申请,详细方法另行通告。
(二)变更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在1个月外向部资质办提出变更申请,并递交下述材料:
(1)地方总监部委出示变更审查意见;
(2)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遗失的,必须向部资质办提出办理申请,并递交下述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丢失(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
(2)指定媒体上刊载的丢失申明一份。
八、告知形式
注:写明许可告知是以什么方法做出。诸如批复、签发批件、颁发许可证(照)、发布公告、加盖检测检测图章或标识等形式。
颁授相应等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初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
九、许可计费
注:如需计费请写明计费标准及法律根据。
政府不计费,第三方资质评审机构与报送单位依照评审状况协商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