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好多对税总函【2016】407号文件进行的剖析,有的人觉得税务师事务所以后不能做税务鉴证了,个人觉得税务鉴证业务是市场经济发展一段阶段的须要,可以有效地提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事效率,节省税务机关的课税成本,也能有效地降低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测的次数。我看文件中的意思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取消后暂停有关文件,待新的文件规定颁布后,根据新政定执行。不是永久停止执行,须要等前面的文件下来!好多人收到网路上不责任的评论的影响税务师取消了吗,有的考税务师的人甚至不认真看书了!真是的是这样吗,认真看文件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税总函[2016]407号2016.8.14
税总函[2016]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举办禁止税务人员违法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第91次常务大会将“税务师事务所筹建审批”调整为“需要进一步变革和规范的其他事项”中“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的精神,税务总局正着手制订《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以强化对涉税专业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除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对涉税专业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除。
鉴此,税务总局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主办下述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收取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后填补巨亏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的规定税务师取消了吗,待《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出台后,根据新政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4日
不要说是永久停止执行,须要等前面的文件下来!其实税务师事务所变革也是必由之路,也是当务之急!
相关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