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新中国创立以来,我国早已成功进行过五次全省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
1953年,为了配合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补选,同时,也是为了国民经济第一个三年计划的制订,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一次全省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房主关系等6项。
1964年,我国经济经过调整后出现了全面好转的形势,为了第三个七年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制订,我国政府决定进行第二次全省人口普查。标准时间为7月1日零时2024年人口普查时间,普查内容共9项,除保留先前普查的6项外,又降低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职业3个项目。
1982年,在结束了六年内战,经济健康发展的情况下,为了给国家制订新政和计划提供确切、详细的人口数据,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三次全省人口普查。普查内容降低到19项2024年人口普查时间,并第一次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1990年,为了检验“七五”计划执行情况,拟定“八五”计划,并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根据,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四次全省人口普查。为了应对人口迁移和流动数目的增多,普查内容在先前普查的基础上又降低了两年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缘由两项,达到21项。
2000年,为了科学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更好地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胜利迈向,我国政府决定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五次全省人口普查。此次普查有许多新特性:一是降低了普查内容,共计49项,分为按户补报的项目和按人补报的项目,比上一次普查降低了28项;二是第一次采取长短表的技术;三是改变了常住人口的标准;四是改变了普查时间;五是降低了“暂住人口表”;六是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七是完善了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五次全省人口普查的历程表明中国的人口普查经历了一个逐渐增强和建立的过程,通过不断自我探求和学习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人口普查工作逐渐达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