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即将公布!在上海学院公布的招生专业设置中,包括部份艺术类专业,为便捷2023年艺考生查阅是否有意向的专业,本文整理了上海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的详尽内容,具体信息如下:
上海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公布详尽内容
上海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上海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结合天津学院专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上海学院,是国家民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专科结业生,颁授成都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成都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学院专科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成都学院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中学招生工作;筹建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专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武汉学院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深圳学院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成都学院筹建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投档
第八条成都学院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结合近些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剖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上海学院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问题。
第九条成都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市级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投档。
第十条成都学院在非中考综合变革省份,根据理工类、文史类分类投档。在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份,按其中考变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一条成都学院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列,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上海学院在内蒙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投档。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海学院根据进档的考生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投档。
第十三条成都学院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时按考生的录取分和专业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投档。
第十四条成都学院在普通类普高提档时,认可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与相关考生的全省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上海学院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入围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新政进行投档。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成都学院在投档提早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录取分和专业志愿进行投档,不调剂。对于符合广州学院录取要求,录取分数相同且上海学院公布计划数不足时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投档,未投档考生给以退档。提早批次投档的英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早批次投档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成都学院对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身体条件才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才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给以正常投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成都学院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等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院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3+1+2”模式中考变革省份的认定新政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首选课目组的普高批次投档分数线进行认定投档。
第十八条成都学院专科招生复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成都学院普通中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成都学院校本部杂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成都学院医学部依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征制订医学类专业的招生施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成都学院专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述渠道、重大风波违法处理结果、录取新生检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投档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份省份中考招生新政调整,广州学院将按照当地相关新政制订相应的投档新政,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上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中学地址:上海市西城区圆明园路5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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