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历次公开招聘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该职位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1. 注册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上虞区教体局体育科,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3号楼3431室(联系人:任老师)。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高级体育教练员报名表》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运动员还需提供招考、退役证明材料(退役证明材料可延期至2023年6月31日办理,延期者需提供省队转正、训练3年及以上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区教体局将在报名点现场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网校头条,审核通过后告知考生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方式及要求。
同一职位考核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比例不足的,根据实际情况报有关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3. 审查
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分数线各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格分数线各为60分,单项不合格者,不纳入后续考核程序。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及调查
体检考核人员将按照招聘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由上虞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试,考试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录用。
(五)宣传招募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培训地点、项目安排岗位。拟聘用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退休证、荣誉证书、等级证书等材料向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聘用的体育教练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学徒期)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在区内申请人员调动,不得调出本区教育、体育系统,包括应聘政府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
3.符合录用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后2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招聘工作合法有序、严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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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23 年 3 月 17 日
2.上虞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
绍兴市上虞区医药卫生单位2023年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面向事业单位招聘医务技术人员3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要求详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向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岗位名单》(关注绍兴头条回复“岗位名单”即可获得本次公开招聘信息)。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医疗事业,能够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招生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生和全日制本科生。2023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因论文答辩等原因需要延迟毕业的,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普通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1977年3月25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1987年3月25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5、身心健康,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招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此次现场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局联合实施,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区纪委监察部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1. 网上预登记
时间:2023年3月17日9时至3月23日12时。
应聘人员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门户”(:15610//首页/登录),登记真实个人信息,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预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应聘申请表、身份证、就业协议(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进行网签)、就业推荐表、教育部网上核查报告、成绩单、成绩证明等拟报岗位所需的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参加3月25日(周六)举行的现场资格审核,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无效。
2. 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报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协议(网上签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成绩单、成绩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和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如无法现场提供上述材料,将不予认可。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应聘人员资格无效。
3.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网上预报名或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所报考职位一经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确定,不得更改。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学历岗位考生将直接收到面试通知,本科学历岗位考生将收到现场初审通知(按通知要求做好初审准备)。报名后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初审的人选。不足的,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减少、取消招聘计划。对已确定的招聘计划与合格考生人数仍相等的职位,实行联合招聘;无法联合招聘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 审查
对于要求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直接进行面试。
对于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含)的,直接进行面试;超过30人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及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轮面试。根据笔试及格考生成绩(不含指定分数线)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上虞教育信息网地址和入口,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资格认定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质、处理问题的能力及表达方式、情绪反应、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等。面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计分方式:为吸引一批优秀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计分制,具体计分方法见下表,三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计入总分。
注:奖学金、荣誉称号每项最高奖励各授予一次,重复授予不累积;不分等级的奖学金,按照同类奖学金最低等级授予。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90%+评分标准(10分);
(五)协议签署
每个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学历、专业资格高者排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与应聘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当场发放《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意向就业通知》。
6. 体格检查
根据招聘安排,将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上虞教育信息网地址和入口,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调查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条例(试行)》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经考察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交至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八)宣传招募
经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核实存在不影响聘用问题者,办理相关手续。
放弃体检、被取消入围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在公告发布前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补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岗位空缺填补。
如有联合招聘岗位,以公告为准。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将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岗位选拔完成后不再调剂,拟聘用人选将向社会公布。
应聘人员须按照用人单位通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岗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汰,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 有欺诈行为的;
2、其他不适合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3.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应职位;
4.拟聘用人员未按照规定期限签订聘用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
5.毕业生档案经审查不符合就业条件。
(2)绍兴市上虞区内医药卫生院校预计录取的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持原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名;境外学历、学位未经中国教育服务中心认证者不得报名。
(3)符合评分要求的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携带符合评分要求的材料(文件、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时进行评分申请,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将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汇分院的职工纳入报到人员编制管理。将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义亭分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院医共体皮肤病防治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院医共体东莞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院医共体塘浦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院医共体梁湖分院的职工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初次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五年,聘任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或应聘其他单位。聘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实习期)过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
(五)本公告所称国家重点大学毕业生是指按照交研函[2022]1号名单公布的第二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的高校毕业生。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毕业生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级重点建设大学毕业生。
(6)双专业毕业生不得以辅修专业报考。
(七)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的医学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指入职前未在上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事业单位除外)签订劳动合同五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的,可享受房票补贴(房票不能与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到岗一个月后可享受安置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
(八)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因应聘人员申请不适当岗位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对考试或就业造成影响的,应聘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九)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2017年10月9日)执行。
(10)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十一)本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解释。
(十二)区纪检监察部门监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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