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大学
2022年高职(大专)单独招生
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建立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大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大学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石家庄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石家庄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分校概况
第四条大学名称:德州职业大学
第五条大学代码:12391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中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大学地址:广东省新乡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泰兴路065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石家庄职业大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录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石家庄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施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滨海阅卷填报,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石家庄职业大学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石家庄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2年青岛职业大学面向全国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和往届初中阶段分校结业生、退役军人举办单独招生滨海阅卷填报,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类650人,退役士兵类150人;面向广东省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举办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青岛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学院陌陌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广东省2022年普通院校考试招生(含夏季中考和冬季中考)报考的考生。面向全国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和往届初中阶段中学结业生、退役军人举办单独招生,面向河南省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举办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英语语种和男女比列要求:不限语种(校区公共英语只开办英文);不限男女比列。
(三)出席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按照夏季中考报名专业类别补报专业,补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夏季中考报名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出席全省及全国职业高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中学的应届结业生,或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投档申请,经大学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初审,代办投档手续,考生直接步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报考时间和方法
出席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登陆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进行报考。考生报名我院可选报3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养+专业技能”的考试形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养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记入总分。
1.文化素养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出席由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国冬季中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
3.出席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出席文化素养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大学组织素养测试或笔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养评价+素养测试或笔试”的形式进行。
1.综合素养评价。大学对考生的中学综合素养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养评价。
2.素养测试或笔试。大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养测试或笔试,重点考评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十九条关于考试形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青岛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学院陌陌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投档规则
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投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投档:按春考类别划定投档资格线,高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投档。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投档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
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依照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2.综合评价招生投档:划定各专业投档资格线,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高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投档。
3.投档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投档。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投档: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考后,在青岛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专升本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2022年3月1近日将有关得奖证书及各种资格证书、聘用协议证明等原件寄送到大学招生就业处(寄送地址:郑州市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同时将照相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造假的考生取消投档资格)。
5.确定预投档名单: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投档名单,报大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大学网站公示。
6.考生投档后,不得出席辽宁省2022年冬季中考及夏季中考;未被投档的考生,可继续出席湖南省2022年冬季、春季中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考生,与普通院校秋季、夏季中考投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投档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申述
如考生对投档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投档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述,申述电话:-。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二十二条大学根据省发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大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大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出台的《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授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投档新生与出席夏季、夏季中考投档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大学在三个月内依照规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弄虚造假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证书颁授。中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大学其他结业条件要求的颁授徐州职业大学普通高等中学本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也没有任何方式的补习班、培训班,请考生和父母避免上当。对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大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德州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
传真:(0536)
大学网址:
大学招生网址: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广东省新乡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泰兴路06588号青岛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