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里巴巴和腾讯违反了哪条法律?
阿里巴巴于2021年4月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182亿元,当时的具体违法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商家“二选一”。
这次具体违反了哪条法律? 严重吗?
其实这一次并不是很严重。 只是以往的收购合并,都没有依法进行申报。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度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法报告。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申报,未申报的集中不予实施!
事实上,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大部分时间执行力度并不严格。 因此,长期以来,企业在进行收购兼并时并不认为向相关部门报告是必要的。 直到近两年,尤其是阿里巴巴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款182亿之后,大家才真正关注起来。 此次公布的28起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例,均为过往收购。 这几年,阿里巴巴、腾讯到处投资并购,版图迅速扩张。 所以,这样的违法行为自然也不少。
与滥用市场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相比,处罚并不严厉。 一般来说,罚款50万元以下,最高罚款50万元。 当然,如果情况严重,无法实施集中,那么就会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也就意味着收购将被取消。
2、违法案例一:阿里巴巴收购百世集团
阿里巴巴是电子商务巨头,百世集团专注于快递和物流。 双方存在上下游关系。 2017年,阿里巴巴认购百世集团发行的1000万股股票。 交易完成后,阿里巴巴持有百世集团27%的股份。 由于其部分股份具有超级投票权,因此阿里实际投票权为46.2%。 也就是说,阿里巴巴拥有百世集团的控制权,而百世集团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需要申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3月对本次交易启动调查,调查历时一年多才公布结果。 现已公告,最终评估本次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最终仅被罚款50万。
3、违法案例二:阿里巴巴收购第一财经
第一财经网是知名财经媒体。 其背后的主要公司是上海华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控制人是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公司)和管理委员会)。 阿里想要进入媒体大家都知道,所以他们当然不会错过机会。
2015年11月2日,阿里创投、上海文广和第一财经签署《投资协议》,合资成立上海西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阿里创投和上海文广分别持有上海西贝38.37%和61.63%的股权公平。 上海文广以其持有的第一财经93.29%股权缴付了西便的全部注册资本,阿里巴巴创投则以现金认购了西便的注册资本。
2015年11月,阿里创投、上海文化、西边与第一财经签署《增资协议》。 通过增资,西比恩获得第一财经95.76%的股权,阿里创投间接持有第一财经。 36.74%股权,上海文广间接持有第一财经59.02%股权。
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上述交易启动调查,最终认定其构成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消除或者消除经营者集中的效果。限制竞争,最终被罚款50万元。
但最终阿里巴巴退出了。 退出的原因并非违反反垄断法,而是因为不允许非公有资本从事新闻采编播业务,不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设立和运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和报刊杂志出版单位。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新闻信息采集、编辑、发布服务机构等。
第一财经现在是上海文广控股旗下的国有新闻平台。
4、违法案例三:腾讯收购优车股权
广州优车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1000万。 是一家专注于汽车领域的移动自媒体公司。 其背后的控制人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及管理层股东,2015年、2017年,腾讯与蓝色光标、优车网签署了协议。 腾讯通过增资收购优车12.3%的股份,获得优车的共同控制权。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阿里腾讯等处罚决定书公布,未依法申报且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但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最终,他被罚款50万元。
摘要:这些违法行为其实都是过去的老案了。 过去,反垄断法执行不严格,很多企业也没有认真对待。 当然,绝大多数的投资和收购实际上都会获得批准,但如果你不申报对阿里腾讯等处罚决定书公布,那就是非法的。 目前,旧案正在清理,这也意味着反垄断法将得到严格执行。
法律的颁布不会立即产生影响。 只有得到有效实施,法律的力量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有了这条法律,想要滥用市场地位的公司就会受到很大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