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市字[2010]13号)和《中共嘉祥县委实施意见》 《中共和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嘉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嘉发[2010]15号),设立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厅级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并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 按工作职责划分,下设11个职能部门、7个局属事业单位。 在职干部职工77人,离退休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26人。
该局办公用房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 其中办公楼3000平方米,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600平方米,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平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等方面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
(九)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培训、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的情况。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转业、培训政策,指导择业转业军队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协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