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聘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来自重庆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九江事业单位招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8名。 具体岗位条件参见《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附件1)。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招聘公告(968人)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担任该职位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员或者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案、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单位人事纪律,被所在单位开除或者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违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招收(录用)因纪律处分而处于停考期间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人; 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中明确规定的失信人员。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人员;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单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最短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尚未到期的承诺; 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并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者考察的拟聘人员; 我市公费培训、定向在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且服务期未满或未按规定程序终止培训、就业协议之日前的师范(医学)学生本公告。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需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并按“按年”计算。 有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有利于参与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应征入伍到基层服役经历、在部队及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九江事业单位招聘,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将视为工作经历。 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4)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36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