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关于支持税收创新发展的十八条》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相关服务业《办法》(深前海规[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有效申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服务业专项资金前海合作区2024年涉税服务业申报指南,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内涉税服务机构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2. 支援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三、声明条款
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至第十三条。
四、申请条件
(一)报告主体实际经营和纳税均在前海合作区内,且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行业协会不受面积限制);
其中前海管理局,“实际经营”是指该组织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并进行生产、经营、人事、会计等都在前海合作区。 区。 具体要求如下:
1.在前海合作区生产经营,是指该组织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强”企业; (二)在前海合作区固定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其他机构超过1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
2、前海合作区人员是指该组织有符合生产经营需要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的员工。 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员工人数不足3人的网校头条,全部员工均须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二)员工人数为3人(含))如10人以上(含)但不足10人,前海合作区内至少需要3人缴费; (三)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不少于30%(含)的人员需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四)前海合作区员工人数超过100人(含)的,不少于30人需要缴纳。
三、合作区核算是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前海管理局,相关业务通过该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结算。
(二)申请扶持时未按照法律法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报告主体为涉税服务机构的,应为税务机关实名管理的税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财税机构、咨询公司等机构;
报告主体为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2023年主营业务应为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营业收入应为计入该机构的收入。 总量的60%以上(不同行业不能合并)。
五、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受理时间及网上申请入口
1.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
2.申请入口:请登录前海企业服务集成平台,在线提交电子材料(补贴收据—涉税服务业)。
网址:
(二)受理与审查
前海管理局将按照《办法》和本申报指南进行受理和审核。
(三)公告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 前海管理局将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支持资格并予以公示。
(四)拨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划拨至申请人账户。 涉及一次性扶持资金的(不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资金),前海管理局将与申请人签订扶持协议(附件5)。
六、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二)分项材料
申请人还应当根据申报条件提供以下子材料: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个人所得税完税清单》应通过以下渠道提供(显示收入来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首页-常见业务-纳税记录开具-纳税清单打印(深圳)
2、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报告机构公章,且多页需加盖公章;
3、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与申请人之间不应存在控股、参股等股权关系。
4、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是指原件盖章、扫描件;
5、材料为外文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文。
七、其他事项
(一)自申请期限届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将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申请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对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正)。
(二)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如需补充或更正材料的,请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三)对个人发放扶持资金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扶持资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给个人,并在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前海管理局提交资金发放凭证。 。
(四)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计划项目。 请相关机构独立申报。 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发现有中介或个人冒充我局及工作人员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立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五)前海管理局负责产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材料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后续监管等。
(六)本申请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申请材料问题咨询:0755-,; 平台技术问题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录:
1.申请表
2、承诺书声明
3、《实际经营》承诺书
4.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招商引资备案指引
5.《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支持协议(模板)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