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可机构及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迁市教育局负责确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 我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县教师资格认定:
1、有本县户籍;
2、居住在我县,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承认);
3、驻我县现役军人或者武装警察;
4.持有本县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香港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澳门居民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可在本县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应届毕业生在认证工作中应根据常住户口合理选择认证机构英语作文网,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并领取证书。
2、基本条件认定
申请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因故意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局》《教育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性侵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 ),通过认可机构查询过性侵、犯罪信息的申请者将不被认定为教师。 我县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状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对申请人思想道德考核的依据。 认定机构将根据违法犯罪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认可教师资格的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泗洪县教育网地址和入口,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并在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证体检的通知》(苏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证体检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证体检的通知)关于《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证人员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施行《申请承认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资资[2010]15号)。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与所就读的学年一致)教师资格);
2、申请承认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必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申请认可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应当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工人技术等级中级或以上。
“专科”和“本科”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标准》二级B以上标准。 其中,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A以上水平; 发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的《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申请相应教学年限和教学科目的教师资格认定。 2014年及以前入学并已直接认定为教师的师范生,不再可直接认定为教师。
3. 识别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注册申请将分三期启动。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00,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00。 00. 参加免试认证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自6月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件
1、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
(一)首次认证体检及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1; 第二次、第三次认证的体检、现场确认安排及相关事项将分别于6月和10月上旬另行公告。 请申请。 人们正在关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上的公告()。
(二)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现场领取或邮寄。 具体选择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 如果您选择邮寄方式(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
每批教师资格证书现场领取时间、地点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4. 如何申请认可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在“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证”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在本县规定的登记期限内进行登记。 登录进行注册。 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网上申请过程中泗洪县教育网地址和入口,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照网上申请系统提示扫描二维码签名,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将不予认可。
5、提交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者居住证等。
1、如在户籍地申请,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和个人页); 若有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个人户口页;
2、如在居住地申请,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学习院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齐全的学生证。 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查,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二级学院等不能出具);
4、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当提供军官证或者警察证。 身份证件未注明服务地点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 证书的格式如下。 根据军队或单位规定,证明上应注明申请人服役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旅游居住证往返大陆。 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五年通行证。
(三)学历证明。 如果学历信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比对成功,则无需提交。 材料审核时,对于网上申请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通过学信网在线申请)。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机构颁发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证明》中心(留学e网服务大厅在线申请)。 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者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学术材料,以免影响认可。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如果网上举报系统能够验证的,则无需提供。
无法在全国普通话培训考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成绩或对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发等问题有疑问的考生,如在江苏参加考试,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考试中心咨询咨询。 咨询电话是:。 不在江苏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师范学校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符合直接认可教师资格条件的,毕业证书上未明确注明“师范”字样的,须提供经教务处核实的个人成绩单毕业学校的部门。 (已通过教育必修科目、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实习)。 此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证明:
1、入学时毕业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表明该专业为全日制师范专业(加盖教务处、档案处或发展处公章)毕业学校规划部门)。
2、当年全日制师范学校录取名册复印件,注明申请人姓名和专业(须注明师范专业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成绩单专业栏注明“师范学校”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注明为师范大学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专业栏后写有“普通”字样(复印件须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扩招前录取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成绩单中虽无“师范”二字,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通过了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务司[2022]46号),退役军人必须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经证明具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休证明等有关材料,可以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符合上述政策的申请人,可与认可机构协商延长考试证书有效期。
(六)内地(内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实,个人申请人无需提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居民可通过认证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
(七)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近期免冠证件照。 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英寸(),打印在照片纸上,与本次认证上传到网上报纸系统的照片相同。 底板。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无复印件均为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前补正。
6.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照认可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 因错过申请时间、选择错误的认可机构或现场核查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可机构将不予受理申请,并予以处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当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正确的承诺。 如果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 一经查实,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上述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告。
七、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市教育局:0527-;
泗洪县教育局:0527-。
附件1:泗洪县教育局2024年首次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
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3:江苏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教师资格证照片页(尺寸:.5mm)
泗洪县教育局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