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污水排放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近一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上一年度申报登记的污染物排放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7、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技术、设备、产品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声明。
8. 排污口照片
9、《排污许可证审批评价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审批评价报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XX]91号)的要求,由申请人代为编制。
2.加工工序:
1.排污企业应当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环保窗口出具受理表并汇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材料。
2、辖区内环保监察大队、中队出具初步意见后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将相关立案材料转交污染控制科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污染控制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污染物种类、排放量进行现场核查。
3.发证污染管理科根据排污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核准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发证。4.发证污染管理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给环保窗口,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5、同时,有关参考资料“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项目。其中网校头条,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