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重要项目、重大事件的公开披露;
8.日常具体工作中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表格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
2、微信公众号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示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应要求披露
1. 提交申请
(1)网上报名:点击此处进入。
(2)信函方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至接收机关,并在信封左下角写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本人到校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受理院校提出申请。
(4)申请人可到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东路与松晖路交叉口的三门峡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区递交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核。收到申请后,我们将审核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齐全。如发现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整,或申请人未能提供身份证明或与其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明,我们将通知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如申请符合受理要求,我们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申请处理。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补正的,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人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1.请求公开的信息已主动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渠道。
2、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渠道和时间。
3.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情况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请求公开的信息包含不应公开的内容或者不构成政府信息但能够区分的内容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说明不公开该内容的理由。
7.行政机关需要对现有的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英语作文网,可以拒绝提供。
8.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次数、频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其申请不予受理。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向受理机构提出重复申请的,将告知申请人受理机构不再重复受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提出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将被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适当渠道提交。
11.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答复方式。根据申请人请求和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可以以纸质形式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供政府信息,采取自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复印相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录: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doc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处理收费办法.docx
最后更新:2023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