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2017)67号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会计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汇考[2017]5号)要求苏州会计之窗网站,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以无纸化方式举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报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范围为2018年全省各类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报名地点
1.符合登记条件的职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到入学招生学校注册;
3.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
4.符合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便民原则在内地登记。在职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在校人员,可在学校注册地登记。
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在报名地参加考试。上述地点包括常熟、昆山、沭阳等13个设区市和16个行政区。各行政区可根据本地考生报名情况,自行调整辖区内考点。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我省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资格审查
我省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采取考后审核方式,地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颁发初级资格证书时,应严格审核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的考生,不予颁发初级资格证书,取消其考试成绩。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台胞证);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文凭及以上(该证书须在2018年7月前获得);
3.申请所在地证明材料,包括:员工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2018年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学生证;其他员工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5. 申请费
1. 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字第141号和苏价费函字第142号规定,我省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10元/人。
2、考试费用:每科60元人民币。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定网”缴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本费及快递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6. 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至5月11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采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资格证书。
8. 考试时间和时长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会计基础实务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两门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可混编。
九、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统计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前英语作文,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上查询成绩,具体查询时间请留意网站通知。
10. 其他事项
(一)认真做好2018年考试用书订购工作。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结合考试报名,做好考试大纲、辅导用书的宣传,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制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试用书采用网上订购、网上支付,快递直发给考生(仅限江苏省内适用)。
(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地方考试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做好解释说明。同时,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落实。
(三)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各地方考试管理机构要于2018年5月1日前完成所有考场、考场、考试机具的检查,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试开始前2天完成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考前准备工作,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苏财会[2017]50号)要求履行职责苏州会计之窗网站,确保我省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 年 10 月 8 日
附录:
1.《苏州考生网上报名选点提示及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附件1:苏州考生网上报名点选择提示及各报名点联系电话
选择注册点的名称
适用候选人所在地
考试地点
支持热线
发票领取地点
苏州市
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
苏州市
苏州会计教育中心报名处(1号楼1楼),地址:中市127号,电话。
吴中区
吴中区
相城区
相城区
吴江区
吴江区
吴江区
电话:苏州河路1088号台北中心教学楼3楼
太仓市
太仓市
太仓市
扬州路99号(扬州路与惠阳东路交汇处)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发证机构:张家港市财政局F202室(人民中路56号,咨询电话)
注:1、资格审核第3点中的“或其他证明材料”指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苏州市社保中心网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网址:9900/web//.jsp)
2.考生只能在自己选择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携带相关材料到考试地点财务部门审核并领取职称证书。
3、如考生需要领取收据,请于2018年2月13日至3月5日工作日期间,持报名收据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公布的领取地点领取收据,逾期不再发放收据。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考出好的成绩❤️❤️❤️,全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