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校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重修的管理,按照《湖北经济大学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拟定本办法。
一、重修的对象
中学生有下述情形之一,必须出席重修:
(一)选修课考试不合格;
(二)因各类缘由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
凡满足以上情形之一者,无正当理由不代办重修手续的,取消结业清考资格。
二、重修的方法
在学制规定的期限内,中学生可以依照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重修学期课程开办情况自愿选择课程重修的方法:
(一)转学重修
由课程院系将已申领重修课程注册手续的中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性质(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所在班级转学学习和考试。
(二)补习重修
因其他诱因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务系统,可采取中学生自学、教师补习、答疑的方法进行重修,重修中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可直接出席考试。
(三)编班重修
对于涉及面较大,重修人数较多的通识选修课程,可由课程院系编班进行重修,重修时间通常安排在周日讲课。
三、重修的具体程序与手续代办
(一)每学期期终,中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阅个人成绩,中学生所在院系补习员以书面方式告知中学生该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与成绩;
(二)每学期第一教学周为中学生重修报考及注册时间。需申领课程重修的中学生到其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大学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
(三)中学生持《湖北经济大学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到中学财务处申领交费手续;
(四)中学生持《湖北经济大学重修课程注册登记表》和交费支票,到开课院系代办课程重修注册,取得重修资格;
(五)开课院系汇总已申领课程重修注册中学生名单后,于第二教学周会同教务处对重修中学生的教学作出统一安排,并签发《湖北经济大学重修课程证》以书面方式告知中学生重修课程与课程代码、学分、开课学期、开课班级及本学期课表等相关信息,由中学生所在院系通知中学生本人;
(六)中学生持《湖北经济大学重修课证》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和考试。
四、重修课程的考试
凡出席重修的中学生,必须携带身分证、学生证和《湖北经济大学重修课程证》参加考试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务系统,护照不全或未申领重修手续者不得出席重修考试。
重修课程考试由中学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后进行。
五、重修课程的组织与管理
(一)重修通常安排在跨学期进行。对于每学期均开办的性质相同的课程,可提早重修;
(二)因培养方案调整而不能随低年级重修的课程,由教务处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开课院系协商后确定重修课程与时间;
(三)编班重修的上课时间由开课院系与教务处协商后上网公布,原则上从第三周开课,补习重修中学生由中学教务处指定补习班主任和补习时间。
六、重修成绩的记载
(一)班主任在登记重修课程成绩时,应依据平常成绩和考试成绩估算出综合成绩;
(二)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在中学生成绩单中记录重修的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凡代办重修手续无故不出席该门课程考评者,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载,不能出席正常结业清除考试。
七、重修收费
(一)重修课程应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重修收费标准执行,按重修学分收取重修学习费;
(二)重修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重修教学、重修考试及相关教学管理等开支;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我校其它教学管理规定,均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