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中学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新政,结合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广州医大学;中文名:;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医学高校;中学地址:西安:山东市长荆州澧水新区雷锋大街1501号(原地址为长沙市长荆州望县城雷锋大街1501号);长沙:山东省安庆市珠晖区酃湖乡鑫泰路1号;四川省宜宾市蒸湘区红湘路258号。
二、招生机构
第三条中学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学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中学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中学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中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普高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针灸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剂型、药物剖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医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复健、体育教育、英语、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助产学、医疗保险、商务日语。普高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两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针灸、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
第六条2023年我校面向全省31个省(市、区)招生,详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投档批次、科类以各市(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
第七条严格遵守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各市(市、区)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投档新政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综合评判,择优投档。
第八条对于施行中考综合变革省(市、区)的招生投档工作,投档时根据各省市公布的变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所补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专业的选考课目要求,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课目详见各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对全省未施行中考综合变革省份的考生长沙医学院专科,中学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推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中学专业计划数,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第十条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中考复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投档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院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我校承当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广东省大专提早批投档,该招生类别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投档。
第十二条我校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请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第十三条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市(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十四条招生投档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初审确认后可通过网址或陌陌公众号“长沙医大学招生办”查询。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五条我校2023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普高专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康复医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针灸学9个专业41544元/年/生;助产学专业41069元/年/生;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运动复健、药物剂型、药物剖析、护理学、生物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12个专业39819元/年/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32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体育教育、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医疗保险、商务日语10个专业29325元/年/生。
2.普高本科招生专业: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针灸6个专业28175元/年/生;药品经营与管理、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5个专业23000元/年/生。
3.住宿费:20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含空调、热水供应系统,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缴纳结算。
第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沙医大学太阳慈善公益奖学金”“长沙医大学江琎奖学金”等奖励和捐助,标准为2200~10000元。
第十七条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全省大部份地区已全面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工作,凡有房贷需求的中学生,可于暑周末间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咨询和代办。中学设有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代办中学生生源地助学按揭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中学生举办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我校复检标准按教育部颁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院校招生复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复检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长沙医学院专科,或经本人同意转到我校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应征参军新生需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代办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入学资格检查:我校根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新生进行人脸比对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觉新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则有其他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对于弄虚造假情节严重、冒名顶替上学院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内已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投档,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舍弃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学颁授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中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标明的中学名称为广州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