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航天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早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广州民航航天学院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提升生源质量,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广州民航航天学院是国家民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现址分大学路学校和沙河学校,大学路分校坐落广州市西城区大学路37号,邮编:;沙河学校坐落广州市西城区沙河高教园区。专科学制四年。中学生在中学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广州民航航天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广州民航航天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广州民航航天学院筹建由院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新政,执行中学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帮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决策、审议专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由市长兼任。
第五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须要成立赴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所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投档工作。招生工作组主任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任命。
第七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筹建由纪委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和监察等事宜。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主任由中学纪委校长兼任。
第三章计划与投档
第八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面向全省招生,校区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新政、历年计划安排等诱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校区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投档。
第十一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照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调档比列。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民航航天学院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上海民航航天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次序投档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投档获得我校推荐报名资格的考生,其次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条例进行排序投档。
第十三条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州民航航天学院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新政给与考生的新政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新政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在投档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第十六条报名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投档时,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中考成绩)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投档。
第十七条我校语文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法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法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英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依据有关省份施行新中考方案和招生投档变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订了投档方案。其中:山东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课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化学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物理或则生物且等级为A;工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考生要求按本校在当地公布的章程为准。
我校在内蒙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我校在推行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的广州、浙江等省份的招生投档工作,根据各市公布的变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施行民族班、内地拉萨班、内地山西中学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苦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据悉,飞行技术专业按航空飞行员复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双学籍”飞行学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初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推行“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贴、减免学餐费”等捐助举措,保证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新政等详尽信息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初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航天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颁布新的招生新政,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上海民航航天学院专科招生信息网:,E-mail:,咨询电话:,,,。广州民航航天学院监察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