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湖南北津学院,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北京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批准湖南北津学院,由湖南工商大学与吉利控股集团联合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至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商大学北京学院。 它的英文名称是:湖南的; 国家标准代码为12651。
第四条 湖南工商大学北京学院学生入学和毕业分别进入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系统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决议,指导招生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监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20年,湖南工商大学北京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区)招生。 具体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考生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口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基础外语教学,所以最好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品德、智力、体质,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档案调阅比例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当年规定执行。 学院可根据各省(市、区)不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晋级第一志愿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分布确定专业录取等级,并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偏好。 如果无法满足第一专业偏好,可将年级差减少一个年级升入第二专业。 以此类推,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符合专业调整,则尽量转入同一学科相近专业; 不遵守专业调整的,将予以退会。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号码主动确认录取。 未经确认的候选人将被撤回其档案。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第二批考生,选修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CC,必修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4C1。 进入该项目的考生的录取分数是根据提交分数加上选修科目的成绩分数计算的。 成绩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五条 浙江省不限制专业(类别)录取科目范围。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将计入投稿及评分结果。
第十七条 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专业。 例如,英语成绩好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