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践行,坚持培养有道德的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以公平正义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全面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人才体系。 、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个性发展。
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逐步建立多维度的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关系,加强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衔接。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的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制定印发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方案),全面落实2017年各项改革内容,基本建立起与考试招生改革相适应的制度。适应教育规律,适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到2020年,形成具有我省教育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和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
1、分别做好全国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招生和我省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招生工作。 明确我省国家重点大学农村学生分开招生的实施范围和实施办法。 在我省重点大学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收我省农村户籍的农村学生,进一步完善申请条件和招生办法,指导相关大学实施省内招生计划。充分,逐步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考入重点大学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招生。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对象要根据交通条件等因素,遵循相对紧密招生原则高考加分新规,有序确定招生对象,招生程序要规范。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地理位置相对靠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点学区办学。
完善高中生考试招生办法。 逐步建立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招生招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
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向本地区初中合理配置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入高等教育的比例。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将当年招生计划中10%以上的招生名额拨给初中,用于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无需提前参加考试。
3.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高考的政策措施。 落实好教育部关于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让我省农民工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继续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确保他们享有公平的教育权利和继续深造的机会教育。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教机二[2014]10号)要求,修改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省”,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两种类型: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实验)》设置了语文(含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学、历史学、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艺术,其中语文(含民族语言、语文)、数学、外语(含语文)资格考试成绩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实行分级制,分为A、B、C、D、E 5个等级,E表示不及格。 、普通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艺术学科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以及格和不及格来区分。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同时进行分级考试高考加分新规,按等级分配分数。 分级考试暂时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条件成熟后将逐步过渡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高中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继续深造的重要依据。 坚持综合评价,促进高中教学质量提升和全面健康发展。 给予学生更多选择,发展学科兴趣和个人特长,促进个性发展。 服务高校生源选拔,促进高中与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衔接。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2.健全和完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毕业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参考。 合理确定评价内容,评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院校招生时使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机二[2014]11号)要求,我省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已实施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从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实施办法2018 年。
3.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积极推进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离。 按照构建连接各级教育、认可多元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高职录取形式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并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得分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也可以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完善自考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规定条件扩大自考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 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辽宁省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2017年,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人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4.深化高考内容改革。 为提高高考出题质量和考试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注重检验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从2015年高考开始,我省高考统一考试科目全部采用国家试卷。 同时,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绩效报告。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 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值的意见》要求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校招生实施方案》(教[2014]17号) 《入学考试加分及分数标准》(辽宁教发[2015]64号),进一步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开。 健全纪律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质造假的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全省降低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顺利实施。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的作用。 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组成,增加教师、学生、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同时,高校还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到学校考试、招生场所进行检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监督。 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考试录取相关问题。 建立招生责任制度。 自2015年起,由校长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3.完善高校招生办法。 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写报名表的办法。 完善投稿录取模式,推广完善并行自愿投稿方式。 逐步取消高校批次招生。 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生A、B段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生; 三批本科生将合并为第二批本科生。
4、拓展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渠道,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积极探索和试点“容易进入、严格退出”的学习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社会成员注册,成人高等教育实行灵活学制,方便社会成员终身学习。 积极探索制定多种形式的学习成果认可和转换制度,试点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院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互联互通。 相关政策和规划于2016年出台,2017年试点,成熟后全面实施。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