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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10958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4-30 10:59:06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江苏省招生规定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科和艺术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958。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学校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 就读专业: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就业典型经验、办学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前50名单位之一。职业学院。 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内外招收本专科学生。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部。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成立省内外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推广和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就业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招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的省级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其中:艺术类考生须符合学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注册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考。 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督办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德、智、体、美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以及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科、文史科、艺术体育科招生规范。 试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物理科目、历史科目代码招生。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分批并行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生人数不足的网校头条,学生将参加平行院校招生(含学院服从志愿)或按规定选择其他招生。

第十八条:普通考生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明确”录取方式。 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写的志愿,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多名考生普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单门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主题。 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个考生相同的情况。 以下为语文、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优选科目单科成绩。 ,然后按照单科得分最高的顺序从高到低选​​择科目。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明确”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 艺术类专业成绩必须符合相关省份的要求。 学校按照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分配考生。 分数形成或转换方法确定)按从高到低的顺序。 如果申请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的原则。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南通纺织职业学院南通纺织职业学院,则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最高者录取。 各科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总和、高分最高分择优录取。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然后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所选科目进行排名。

第二十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外语,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立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的要求。 ),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的具体标准为:

文科专业4700元/年,

工科专业:5300元/年。

艺术专业:6800元/年。

医疗卫生专业:6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苏财总[2002]369号、苏财总[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5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身体。 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贷、助、考、补、减免”的学生资助制度: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每年累计最高限额1万元。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每年可借款12000元,在校期间所有利息由财务部门承担,毕业后开始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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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支付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对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服义务兵役学生的学费按照国家政策减免或减免。

第二十六条 学校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 )

招生咨询热线:-、0513-

招生传真:0513-

电子邮件:

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监督邮箱: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学校招生QQ咨询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八条 学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下列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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