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政策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经审核并公示江西高考政策,可在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中加分一定数额,同一人员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考虑其中一项条件。
(一)烈士子女,可加加20分;
(二)退役军人选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部队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增加20分;
(3)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额外获得10分;
(4)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民族乡(贵溪市漳平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省有关部门依法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民族村(潜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地区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额外获得5分。
36.凡符合第三十五条有关条件的考生,须经个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各级社会公示后方可报考。高级中学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计入立案分数使用。按照教育部规定,一切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及高校未安排省招生计划的其他招生项目。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将于6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
37.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殉职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确定的二级以上岛屿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确定的特殊级别岛屿累计工作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年龄的空勤人员子女、在舰艇上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退役现役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考生,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在同等条件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致残一至四级公安警察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牺牲和致残公安警察子女教育优惠政策的通知》(公政〔2018〕27号)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军人有关优惠政策办理。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用联合激励体系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且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8.文理科专业,每批次高校征集志愿并提交录取申请时,未按控制分数线报满名额的高校,可对同批次报考该校且低于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降低录取分数线,由高校择优录取。文科、体育类专业江西高考政策,每批次高校征集志愿并提交录取申请时,不降低初始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资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能够自行制定本校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定分数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定分数线资格的高校除外),经学校申请,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舞蹈表演、演出(戏曲)专业文化分数要求网校哪个好,在江西省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以下20分提交申请。
39.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照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40.部分高校针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形式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保送入学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文化考试。
第四十一条 直接招收士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自理的残疾考生,学校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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