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原理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整、录取组织管理,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是第一要务;完善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选机制,以提高选拔质量为重点,提高复试的科学性、有效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复试、调整、录取等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保障考生权益。
2.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全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审议、决定重大考试录取事项。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复试实施组、舆情防控组、服务保障组等工作小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院(中心)(以下简称“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调整、录取和督导工作。
(三)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品德考核组和若干复查小组,具体开展复查工作。每个复查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复查情况、完成身份核实、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四)学校和学院各级督导组将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效督导,重点督导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纪律落实情况。
3. 复审
1. 重测时间
复试具体时间将由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公布。
2. 重考成绩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满足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甲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全国分数线)。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可按招生计划设置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150%的专业一般不再调整。
2.采取定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合格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复试。
3.“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以所申请专业全国甲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基数减16分(不设单科分数线),复试比例为1:1。
4.同一院校、同一专业(方向)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适用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3.复审形式和内容
1、我校各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主要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实验、实践操作、面试(含外语口试)等,面试时间一般要求每名学生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等,具体考核方式及内容由各学院另行公布。专业素质主要考核内容来源于《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
3.外语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听力、口语能力,可能同时考核专业英语,成绩计入重考总成绩。
4.复试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及成果的审查,加强对考生往届学习成绩、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学术型学位重点考查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和学术创新潜能,专业型学位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能。
5.符合复试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历考生、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须选修至少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补考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补考科目可参见今年招生专业目录。补考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律专业)的同等学历考生无需参加补考。
6、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在线心理测试,测试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4.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构成及权重由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考科目成绩不计入重考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5. 体格检查
学校不组织统一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须到当地二级以上医院按照教育部有关体检文件的要求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附体检结论)交至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仍不合格者网校头条,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如考生在体检中作弊,导致录取后不能正常学习或按规定被开除学籍,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标准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办[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文件。
四、资格审查
1.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指导意见》准备材料并报送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结束前,不得泄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学校严格采取身份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和报考特色专业、享受优惠政策(含加分)资格的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调整
1. 转让的基本条件
1.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者,请参考今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达到拟转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转学新生第一志愿专业原则上应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预考科目应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允许转学的第一志愿专业和预考科目范围以学校公布为准。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有关政策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习。
5.报考法律(非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6.报考第一志愿护理专业(指体育科学与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如转出该护理专业类别,其初始考试成绩须达到护理专业对应学科类别(大类)国家一级考生初始考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报考第一志愿非护理专业的考生,如转入护理专业,其初始考试成绩须达到非护理专业对应学科类别(大类)国家一级考生初始考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体育科学与体育硕士之间的转学按护理专业内部转学政策执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申请转入普通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转入地相关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转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兵”专项计划受理考生转入初试成绩要求。转入“退役大学生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整要求
1.调整招生专业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选拔标准,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业要求,需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研究生院将统一审核本学院调整细则,统一发布调整信息,统一审核复试名单。
2.学院应按照已发布的调整工作办法(含调整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调整工作,将相关专业的调整要求填报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调整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整系统”),并提前公布调整系统开放、关闭时间。
3.所有转学考生(包括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与普通专项计划之间的转学等)均须通过转学系统录取,转学复试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4.转学系统每次开启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转学系统关闭时间后,统一核查考生转学意愿。对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同一初试科目的转学考生,以考生初试成绩为依据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杭州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转学意愿先后顺序等非学历层次标准作为确定依据。
5.考生转学申请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录取意见,系统将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填写其他申请。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各学院须与研究生院确认是否有转校名额杭州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如无名额,则不予转校。
(三)调整过程
1.公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工作办法(含调整细节)。
2、学院通过转学系统发布转学名额、转学要求等信息。
3.转学考生登录转学系统网站填写转学意愿。
4、学院将通过调整系统向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将通过转学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将不再更改。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的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情况。
(三)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诚信状况的要求,充分运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认真核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分情况,把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分的,处分期满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院应当决定是否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品德测评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对面访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
(五)拟录取人选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函送考生所在单位索要考生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及考生现职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品德素质。函送的考生现职表现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印章。
七、入学条件
(一)以德智体全面测评为依据,根据专业(方向)录取要求和考生意愿,对考生初试、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相加,按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名额不得超过学院招生计划。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插班考生分批次复试、排序。“高校退役生专项计划”另行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不及格。
2. 学生任何附加科目未通过。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三)拟录取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或转入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入学。考生在报考硕士期间及所在单位遇到的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并在校全日制学习,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不得修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查的考生,不予纳入公示和上报录取人选名单。
(五)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位证明》,其入学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入学资格无效者除外)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由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8.信息披露、咨询投诉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安排、招生计划、复试、调整、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及调整系统公布。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名单如有变动须说明变动情况,并再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不予注册。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
大学招生网站摘要:
(二)咨询投诉渠道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电子邮件:
杭州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处
电话: -电子邮件:
九、其他
(一)我校及各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的一切相关信息、文件和信息均视为已经送达。因考生个人过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无论何时,一经查实,作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复试、录取或学籍资格。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