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视察我国当前心理咨询或治愈师与来访者在心理咨询与治愈领域职业伦理上的心态和意识,以帮助专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职业伦理困顿,并为拟定我国在该领域的职业伦理规范提供参考。方式:选用自编心理咨询与治愈职业伦理意识和心态问卷对48名专业人员(咨询师/治愈师)和48名来访者进行调查,比较两组人群在职业伦理意识和心态上的差别,以及一些重要人口学变量的或许影响。结果:两组人群在自编问卷的12个条目衡量上有明显差别,其中牵涉咨询关系原则4条(如47.9%的来访者觉得专业人员可以和来访者发展私人关系,专业人员持同样想法的为4.2%,P【KeyWords】and;;;;/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民对心理咨询和治愈需求的减小,心理咨询和治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从事各种心理咨询和治愈工作的人员迅速提高。因此,鉴于这一行业原本的特殊性,以及在我国仍属于新兴的行业,所以无论是专业人员,还是接受心理咨询或治愈服务的来访者对行业原本的理解依然存在较大局限,这在该行业的职业伦理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显著。
从美国心理咨询和治愈行业的发展来看,在发展初期,对职业伦理方面的关注相对较少,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对这一话题的关注越来越多[1]。自20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相继举行了一系列针对心理咨询和治愈行业专业人员的伦理调查及相关研究,牵涉包括知情同意、双重关系、文化背景及价值观的影响、伦理决策等众多方面的问题[1-7]。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则极为罕见。近期,张爱莲等人参照1993年及Pope对中国专业人员所作的一项全省性调查,向国外部份心理咨询和治愈专业人员领取了问卷,并将调查结果与法国的状况进行比较,发觉被调查者职业伦理意识总体较强,但在知情同意方面的伦理意识仍有所缺失。阐明我国的心理咨询与治愈的职业伦理教育有待完善,而相关的调查研究将有助于明晰职业伦理教育目标和重点。之外,专业人员的伦理意识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所在文化的特定影响,所以全盘效仿美国的伦理规范机制并不促使该行业在我国的发展[8]。
不仅对专业人员进行相应调查外,另一个有益的角度是了解接受相关服务的来访者对该领域职业伦理的理解和心态。本文用自编问卷调查从业的咨询师/治愈师和来访者的职业伦理心态和意识,以帮助专业人员了解自身和来访者在职业伦理问题上的心态,更好地辨识、理解和解决职业伦理困顿,做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以便防治相关的伦理投诉和纠纷的发生,维护专业人员及整个行业的名声。
1对象和技巧
1.1对象2006年6~12月,向来自上海某一大学的两所心理咨询与治愈中心的来访者60人领取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48份,有效回产率为80%,其学生31人,占64.6%,其他职业17人,占35.4%;填写问卷时来访者平均已接受诊治次数为9.44次(中位数为4次)。以从业年资为主要初筛标准,并同时考虑性别的比列探访了来自全省各省份有不同年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咨询师/治愈师)48人,主要为出席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心理咨询与治愈轮训班及学术大会的学员或代表。专业人员平均年资为7.97年(中位数为6年),执业两年以下者22人,占48.5%,三年以上者26人,占51.5%。被调查者的人口学特性见表1。�
1.2工具按照中国咨询商会ACA伦理规范[9]自编职业伦理意识和心态问卷,共29个条目,其中与职业伦理相关的行为条目26条,囊括ACA七个基本原则中的五个原则:A.原则咨询关系(第1~5条),B.原则保密性,享有特权的勾通及隐私(第6~10条),C.原则职业责任(第11~17条),E.原则评估、测量和解释(第18~22条),F.原则督察、培训和教学(第23、24条),G.原则研究和发表(第25、26条)。要求被调查者对那些条目做是否判定,即判定咨询师/治愈师是否应作出条目中所描述的特定行为。另3个条目(第27~29条)为:打听被调查者是否知晓专业人员中有遵守职业伦理的行为,是否觉得有必要在美国起草此领域的职业伦理,现在是否适合在美国起草此领域的职业伦理。来访者的问卷在咨询师问卷基础上稍有改动,均打听来访者觉得咨询师/治愈师是否应作出相应行为。
1.3统计方式进行卡方检测、确切检测。
2结果
2.1两组人群职业伦理意识和心态问卷衡量结果及ACA释义和相关细则
2.290%以上的来访者与咨询师衡量一致的条目比较
表2显示两群体在衡量上有差别条目共12条,牵涉ACA的A原则3条(第3~5条),B原则1条(第6条),C原则2条(第14、17条),E原则2条(第20、21条),F原则2条(第23、24条),另有1条(第27条)打听被调查者是否听闻过有违伦理的行为。
表3显示两组人群90%以上的成员给出相似衡量的条目几乎相似。两个群体衡量的主要差别在于,咨询师/治愈师群体给出相似衡量的条目更多一些。�
2.3来访者与咨询师/治愈师衡量有争议的条目比较
两组人群中40%以上成员作“是”判断,另40%以上成员作“否”判断的条目被定义为争议性条目,其衡量比较见表4。表4显示两组人群在有争议的条目上无重合条目,来访者组的有争议的条目高于咨询师/治愈师组,且两组人群有争议的条目均主要牵涉A(咨询关系)原则。�
2.4人口学变量对衡量结果的影响
本文主要视察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及咨询师年资对其衡量结果的影响。在性别变量上,来访者组在4条条目判断上有性别差别:第7条(B原则)咨询师/治愈师是否应突破保密原则,女性来访者觉得应突破和觉得不应突破者分别占群体的45%和55%,女人(80%)倾向于觉得应突破保密原则(χ2=6.049,P=0.014);第16条(C原则)女性来访者(73%)倾向于接受咨询师/治愈师可从自己偏好出发筛选来访者,男性(57.7%)倾向于不接受(χ2=4.481报考心理咨询师有年龄限定吗,P=0.034);第24条(F原则)女性来访者不确定班主任是否可给自己师生做咨询或医治,觉得可以做和觉得不可以做的各占50%,男性(76.9%)倾向于认可这些行为(χ2=3.776,P=0.052);第26条(G原则)女性来访者不确定让来访者踏入研究中等候组是否有违伦理,觉得有违伦理和觉得不合乎伦理者分别占54.5%和45.5%,男性(80.8%)倾向于觉得该行为有违伦理(χ2=3.814,P=0.051)。咨询师/治愈师组在衡量上无性别差距。
在年纪变量上,鉴于两群体的年纪分布差距较大,分别根据其平均年纪将两组人群界定为两个亚组。来访者群体以24岁为临界值(24岁以上23人,24岁以下25人),发觉仅在第14条上有明显差距(χ2=4.015,P=0.045),更多24岁以上的来访者觉得咨询师/治愈师还要定期接受督察(100%/84%);咨询师/治愈师群体以37岁为临界值(37岁以上23人,37岁以下25人),发觉仅在第5条上年纪差距达到边沿明显水平(χ2=5.773,P=0.056),更多37岁以上的咨询师/治愈师倾向于可接受来访者的礼品(36%/9.5%)。
在受教育程度变量上,考虑到两个群体受教育程度的分布有所不同,将来访者分为硕士及硕士以下和博士及本科以上两组,发觉在2条条目上存在明显差别。在第4条上(χ2=6.257,P=0.044),这些受教育程度更低的来访者倾向于觉得咨询师可以与来访者发展双重关系(57.6%/21.4%);在第22条上(χ2=12.298,P=0.002),这些受教育程度更低的来访者倾向于觉得咨询师可以不经来访者同意向其亲属发布其测查结果(9.1%/0%)。将咨询师分为硕士及硕士以下,博士和硕士三组,经卡方检测未发觉任何条目上存在受教育程度的差距。
在年资变量上,以从业时间5年为界将咨询师/治愈师组分成两组(5年以下22人,5年以上26人)。发觉仅在第13条上存在边沿明显差距(χ2=3.782,P=0.052),更多高年资的咨询师/治愈师报告它们常常阅读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和书籍(100%/86.4%)。
3讨论
本调查发觉,咨询师/治愈师人群总体上表现出了较强的伦理意识,大多数回答与ACA伦理细则(2005)[9]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时也表现出较为一致的衡量倾向,仅有一条条目为有争议的条目。这些职业心态和意识上的一致性还表现在性别、年龄及阅历那些在过去研究中较为重要的人口学变量,在本研究中人口学变量没有影响到咨询师/治愈师的伦理心态和意识。这一结果与张爱莲等人的研究结果有一定差距,在他们的调查中,美国受访者在第12条条目上有性别差别,在第18条条目上有年纪差距,年青的专业人士被发觉有更强的法律意识和经济意识,对性的心态也更开发[8]。这一差距的或许成因是:本次参与调查的群体表现出了高文凭及年资较高的特性,所以教育和实践背景上的同质性很或许导致了其在伦理心态和意识上的一致性;本调查的样本量和选择的条目都较有限,因而导致在采样及统计效力方面的一定限制。
本调查显示较咨询师群体而言,来访者群体表现出两大特征:它们在职业伦理心态方面表现出了更不一致的回答倾向,与ACA伦理规范(2005)的划分还有更大差别;来访者群体最有争议的条目且与专业人员群体的回答有最大差别的条目均主要集中在咨询关系及保密原则方面,尤其是牵涉各种双重关系的条目报考心理咨询师有年龄限定吗,几乎有一半左右的来访者都倾向于觉得双重关系是违背伦理的。从两个群体的结果来看,牵涉保密原则和咨询关系的条目是本次调查中最容易形成争议的方面。这首先或许是因为这两方面本来就容易形成伦理困顿,并且引发相关投诉,而这确实只是英国先前研究和伦理报告的结果[2,4,5]。如在2001-2002年ACA伦理执委会的年度报告中,保密原则和咨询关系方面的非即将投诉分别为第一大和第二大的非即将投诉来源[10];再者,也或许反映出了我国文化的特有影响。美国文化中注重面子和人情的特征很或许会和心理咨询治愈职业伦理中对专业关系界限的指出发生冲突。来访者比较容易接受和认可专业人员在职业关系此外和自己发生其他的人际关系,并且还能主动寻找发生这类关系,如送礼、请客、通过熟人介绍咨询师等。同时,咨询师/治愈师也或许较为熟悉和认可这些人际方式,以便更不容易辨识出相关的伦理问题,也更容易感遭到相关的伦理烦恼和感情冲突。本调查结果的一个重要启示是,知情同意以及包括双重关系议程在内的治愈关系应当被作为职业伦理教育和研究的重点;同时,咨询师/治愈师在临床工作中也可留意就这两方面对来访者进行一定的心理教育,以防止相关伦理困局并且投诉的形成。之外,鉴于我国文化的或许影响,在制订我国的职业伦理规范时也应就此进行额外的考虑,以期更好地在美国文化框架下规范和指导专业人员的工作。
本调查也存在一些问题。本调查选题范围较窄,加之在两组人群的采样上都普遍表现出了文凭较高、背景较单一的特性,这种必定会对结果的推广性引起一定影响。因此,本研究得出的结果仍须要将来同类研究的逐步验证和辟谣。
致谢:谢谢所有帮助和配合本调查的同行和来访者;谢谢上海学院心理学系部份研究生、本科生协助进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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