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科学院是国家首批“985安装工程”和“211安装工程”重点建设的校区,是国家“世界一流高校A类建设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院校招收农村和特困地区中学生的有关布署,增加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师生比列,畅通农村和贫苦地区中学生横向流动渠道,学院决定2020年继续面向农村师生推行大学专项计划——大连工科学院“筑梦计划”(以下简称“筑梦计划”),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院校招收农村和特困地区师生工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制订本简章。
01
报考条件
“筑梦计划”主要招收偏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省级市)以下大学刻苦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师生,详细施行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会考报考条件;
2、本人及父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在推行区域的农村,本人具备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口;
3、本人具备户口所在县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02
招生计划
拟招生130人,实际计划数量以教育部核定为准。
招生专业及科类要求参看阅读原文链接附件1《大连工科高校2020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03
网上报考
报考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
考生须登入“特殊类别招生报考平台”(以下简称报考平台,网址),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递交以下报考材料:
a.报考申请表
考生可补报6个专业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实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复印报考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初审属实并签字,加盖大学私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签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考申请表上传至报考平台。
b.户籍簿
考生及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簿首页(印有县级经侦机关户籍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籍专用章及经办人盖章)、户主暂住人口登记卡页及本人暂住人口登记卡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c.学籍(结业)证明
由考生就读大学出示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学校私章),应届生参看附件2《应届生学籍证明模板》,往届生参看附件3《往届生结业证明模版》。
d.个人自述材料
要求须本人手写并签名。
上述材料均为考生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考生须确保网上递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考无效。
注: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考材料,所有报考材料均须上传至报考系统,报考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申请材料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未签名或漏签勇将视为报考无效,如非本人签勇将视同弄虚造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量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考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成因引起报考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当相应后果。
04
初审及资格认定
1、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教委)将在2020年6月20近日完成考生户口、学籍资格初审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递交的报考材料,组织学者组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
2、“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及专业范围将在教育部“阳光会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20年6月30日起自行查询。
05
投档原则及方法
1、我校将按照各县(区、市)入围考生数量比列和专业志愿状况确定2020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20年6月30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发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会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会考投档,会考志愿补报模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县级教委规定为准。考生只可补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推行会考变革省市(广东、浙江、海南)的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课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当。
3、高考投档时,考生中考录取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将根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同时按照《大连工科学院2020年脱产普通专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投档专业:
(1)未施行会考变革的省市,考生中考录取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专科第一批次模拟录取线下50分(广东省25分)且不高于当地专科一批投档控制分数线;
(2)推行会考变革的省市(广东、浙江、海南),考生中考录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最低投档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
注:①上述新政只适用于我校主学院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②对于合并硕士批次的省市,我校将以当地县级教委确定的相关参考投档控制分数线为投档依照;③模拟录取线由当地县级教委根据硕士一批招生所有大学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录取比列推算生成,甘肃古模拟录取线为我校在当地专科一批普通工科最低投档分数线。
4、江苏省工科选测课目一为化学,选测课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检测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5、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20年中考投档使用。我校沈阳分校2020年暂不举行“筑梦计划”招生。
06
有关说明
若发觉考生存在弄虚造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按照查实时间取消其投档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县级教委,空缺名额不入闱。
07
领导机构及监督制度
1、大连工科学院“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详细工作的组织和推行,校外第三方巡查员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苛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创立由招生职能部委及各学部(大学)学者博士联合组成的初审工作组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负责核实“筑梦计划”考生的报考材料。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施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公正、公正、公开。
4、如发觉考生有弄虚造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刻取消考生“筑梦计划”报名和投档资格,同时由有关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委取消其曾经会考报考、考试和投档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3年内暂停出席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5、学校县委对“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测,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外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或失察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