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增加生源品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无军籍大专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海军军医学院(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学院,高校代码:91012)是一所具备古老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省重点中学、军队重点建设高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开设八年制医学教育大学。招生方式为全省脱产。
第三条无军籍硕士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上级有关部委批准招收的地方硕士生。师生在校其间无军籍,不享受军官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大学同类专业进行培养和管理。结业后不当兵,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无军籍硕士生经入学复审合格后军医大学报考条件女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海军军医学院普通专科文凭证书;符合学位追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文凭、学位证书可在美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和美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小学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推行招生投档,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初审工作,举办新生检查复试工作等。
第七条小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执委会,负责监督招生新政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投档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与投档
第八条中学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状况,统筹考虑各县(区、市)考生数量、生源品质、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委审批后由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在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县(区、市)招生经理部委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采取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形式。
第十条投档原则
1.按各县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成绩提档。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为100%。
2.考生体格检测推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出席全省普通大学招生联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硕士一批投档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市,根据各县(区、市)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考生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无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状况下,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3.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同一批录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完成招生计划。
4.中学只招收应届大学结业生,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团员或共青党员。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5.考生入学后英语教学为德语。
第十一条身体条件以会考复查表为准,复查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依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出的患有小学可以不予投档的病症外,医学专业对色弱、色弱及其他各种不能精确辨识色调者不予投档。有下述状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治到4.8镜框度数小于800度;一眼瘫痪另一眼矫治到4.8镜框度数小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近视、嗅觉迟缓、口吃;对物理物品有湿疹反应。之外军医大学报考条件女生,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肝病,无感染病,脸形摆正,背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显著特点和缺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考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和资格条件初审。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造假者,一经发觉,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或则中学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域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陆军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中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缴纳费用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本章程曝光后,如遇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部分省市调整会考招生新政,学院将相应调整投档新政,并另行发布。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海军军医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