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复习福利
1.2018二建考试试题&答案解读;
2.二建各科目思维导图;
3、历年试题及答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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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同意广东省举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回函,广东省也成为试点地区。
11月22日,湖南省住建厅总算公布了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将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施行网上报送、审批,同时领取电子化注册证书。
其中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推行全程网办,申请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辨识认证。对批准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领取电子化,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领取电子化,原纸质证书不再回收,自行失效。未换发电子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可继续使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自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暂停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受理工作。文件原文:
一、申报要求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取消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受理、初审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审批。详细事务性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岗位轮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推行承诺制,由申请人及其录用企业对报送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若发觉报送信息及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则承诺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符,存在人证分离、买卖租借证书等“挂证”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对违法的注册人员及其录用企业进行处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公布;涉嫌违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推行全程网办,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录用企业在申领注册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辨识认证,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委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提出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申请,详细代办要求如下:
1.申请人首次踏入新系统须上传护照照、手写签名照,经初审通过后再申请补办注册。
2.申请人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事项注册二级建筑师考试,由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其录用企业确认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个工作欧盘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通知,不再公示初审意见。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3.申请人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先完成吊销再申请再次注册。吊销手续由申请人通过新系统递交申请,其录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吊销,申请人原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4.申请人录用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通过新系统提出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以实名认证结果为准,应先确认已在公商部委完成相应变更步骤,使得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致;申请人基本信息变更的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5.申请人纸质注册证书申请丢失办理或污损更换的,补(换)发电子化注册证书。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沿袭注册、遗失办理或污损更换、注销等业务,参照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注册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执业证书吊销后注册二级建筑师考试,不予代办再次注册;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单位的可申请变更注册。
二、证书颁授
对批准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领取电子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领取电子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不再回收,自行失效。未换发电子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可继续使用。
电子证书由持证人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查询和复印,复印输出的电子证书选用PDF文件格式,可通过电子证书上的条形码扫描查询相关注册信息。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各有关部委和单位在相关管理和使用中应予认可。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作,自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暂停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受理工作,在原系统已申请但未递交书面材料的业务,申请数据将退还,申请人可按电子化报送要求再次递交注册申请。
各县(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应于2018年11月28近日将已受理事项代办完毕并将书面材料上报至省建设岗位轮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事手册和网上报送操作步骤规范说明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部委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查阅,在电子化注册报送和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如有疑惑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