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信息共享、联网查询,依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方法》(安监总轮训号)要求,决定启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询模式
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署网站“查询服务”栏,点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步入查询系统。通过键入持证人员姓名及身分护照号码进行查询。
二、查询范围
(一)已录入查询系统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发证机关、证书类型及有效期等信息;
(二)通过“全国安全轮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全省平台)注册的考评发证机关、考试机构、考试点及轮训机构的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自启用查询系统之日起,凡未使用国家统一题库考试的人员信息,县级发证机关不得通过查询系统予以注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不能在国家安全监管总署网站查询、不能全省通用。没有通过全省平台注册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承当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二)通过系统查询的复印件可作为异地复审证明材料。查询不到的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按相关规定核核实书真假,并将状况如实申报国家安全监管总署人事司(宣教办)。
(三)根据“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做好数据定期更新。各县级考评发证机关应于证书领取10欧盘将数据推送至全省平台。查询系统启用前领取的证书数据,由各县考评发证机关按要求整理于7月末前上传至全省平台。
(四)查询系统面向社会免费提供查询服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