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新政和决策布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强化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常年规划并组织施行;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新政、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施行。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全市城建项目计划;拟订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施行;参与构建城建项目库,举办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房子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供热、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热、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燃气管路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弱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内河、内河水环境建设管理;负责海棉城市建设;负责统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底泥整治工作;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五)承当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落建设新政并指导施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建,指导各种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房子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种建设定额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市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指导监督各种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施行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全市房子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包括供热、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工程质量车祸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车祸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测;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初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子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新政并监督施行;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子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施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动节能降耗;推动建筑工业化项目、基地和研制平台建设。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老旧新村治理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新政;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直管公房修理、改造等计划;负责管理及协调全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当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构建和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施行;监督管理各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售、退出和营运等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新政性住房的销售价钱和房租标准。
(十二)承当推动全市住房制度变革发展的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当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组织拟订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新政;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产交易等管理工作;构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搜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拟订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农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参与国有农地使用权有偿出售、抵押、出租等农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物管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管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管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管服务招投标。
(十五)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房改资金等资金的归集、使用并施行监管。
(十六)负责全市房子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子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别和臭虫预防相关制度;制订房子安全鉴别和臭虫预防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施行;监督管理全市房子安全鉴别和臭虫预防机构及其从业行为。
(十七)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息管理工作。搜集整理全市住房、建设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和建设行业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新政咨询服务。
(十八)负责城市节水、供水、排水、燃气、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道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和施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检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各市(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施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首府乌鲁木齐住房制度变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城区洪灾应急救灾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洪灾应急救灾工作预案并组织施行,统筹协调城区洪灾应急救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指导市区、开发区做好相应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城区洪灾应急救灾相关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方面构建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内河、内河水环境建设管理。市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承当信息、保密、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等工作;牵头编撰年鉴方志等工作;负责联系校长商会。
(二)法治宣传科。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协议(合同)的法律初审工作;主办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复议答复及诉讼案件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筹法制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编制和管理;统筹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三)规划发展变革科(新政研究室)。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常年发展规划并监督施行;负责组织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指导性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研究、统计、运行剖析工作;统筹推动“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统筹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变革相关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落实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测量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施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筹措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参与制订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建筑行业研究、统计、运行剖析。
(五)公用事业一科。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管道综合规划,相关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施行条例并组织施行;负责全市综合管廊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备案;负责全市综合管廊的监督管理,指导完工备案并参与完工初验;统筹指导全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指导所辖县(区)综合管廊的管理和有关商会的业务工作。
(六)公用事业二科。负责全市城市煤气、节水、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城市煤气、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完工备案并参与完工初验;负责城市煤气、供水行业的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非市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新政的施行;负责组织开发、推广节省用水新技术、新产品,举办城市节省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弱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参与煤气设施(含燃气场站、加气站和供应站点)规划选址工作;监管煤气企业和煤气器具安装修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煤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所辖县(区)供热、燃气的行业管理和有关商会的业务工作。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路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七)公用事业三科。负责全市城市排水和生活废水的行业管理;负责统筹内河、内河水环境建设管理;负责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备案;负责排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排水和城市废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相关排水设施、城市水环境等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建成后的排水设施的营运维护工作;负责城市非工业性排水(雨水、污水、再生水)设施维护;负责组织举办废水直排口、溢流排口治理及防江水倒灌治理工作;监督排水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推动相关排水设施项目、城市水环境项目完工初验与工程移交工作;负责统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底泥整治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指导市区、开发区做好相应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海棉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并组织施行;牵头拟订海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新政法规、实施条例并组织施行;组织编制、完善海棉城市项目建设标准和初验技术指标;统筹组织、协调推动海棉城市建设项目;参与海棉城市项目完工初验及备案。
(八)村镇建设科。研究拟订全市村镇建设规章和新政举措;参与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常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重点镇、乡村风貌提高、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送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科。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新政文件,对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负责构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出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负责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处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
(十)标准定额科。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根据的编制、修订和解释;指导监督各种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施行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房子建筑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负责房子建筑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完工初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房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车祸的调查处理;负责构建房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举办房子建筑工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防治工作。
(十二)市政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完工初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车祸的调查处理;负责构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评价体系,举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防治工作。
(十三)工程管理科。负责政府投资的房子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建设过程的管理、进度加快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协调;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城建项目计划;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过程中的绩效考评工作,参与考核和评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建筑市场从业主体的诚信;参与政府投资的房子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完工初验监督管理;参与构建城建项目库和城建项目招商审查。
(十四)科学技术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建设技术地方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参与科技交流活动;负责勘测设计行业管理;负责非政府投资的房子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依法应重新审查的设计变更审查情况备案;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规划、措施并监督施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概算审查;参与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审图机构等建筑市场从业主体的诚信考核和评估;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建筑工业化发展科。负责组织制订建筑产业工业化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筑产业工业化的技术标准、规范、导则、指南和图集;指导创建建筑产业工业化示范园区(基地);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拟定推动建筑产业工业化发展施行考评办法;负责新型外墙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相关工作;推广使用红色建材和新型建筑材料。
(十六)城市更新管理科。指导和协调全市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老旧新村治理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年度计划;负责拟订相关新政、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施行;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工作;对县(区)、开发区的旧区改造施行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直管公房管理,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管理和租赁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新政工作;承当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七)房子征收与补偿管理科。编制全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计划;组织拟订全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评估、安置房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统筹跨市区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须要由省级施行的重大项目房子征收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举办全市房子征收业务培训、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管理已取得回迁许可的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回迁安置房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区举办建设、销售、分配等工作。
(十八)住房保障管理科。构建和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指导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建设,负责房源的筹措和调剂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运营和后续动态管理等工作;拟订人才住房新政、人才住房房源筹措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十九)住房制度变革管理科。拟订全市住房制度变革新政、措施并监督执行;构建和建立新政性住房管文综合平台,实现新政性住房档案信息化和网上业务代办;督促落实全市危旧房改住房改建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转让、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转让及危旧房改住房整修;负责房改房、全额集资盖房的清退工作;负责单位集资合作盖房和房改资金的初审等管理工作;承当首府乌鲁木齐住房制度变革委员会办公室、南宁住房社保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负责推动落实房地产业经济发展指标;参与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验核并施行备案;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施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协议网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构建和建立城市楼房网签备案系统;构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宝鸡市住建局官网,搜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商品楼市格管理;参与拟订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农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参与国有农地使用权有偿出售、抵押、出租等农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房地产市场管理。
(二十一)物管与资金管理科。负责全市物管管理活动和房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地方性物管管理和房产资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各市区物管管理工作;负责物管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物管行业标准,指导施行物管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管服务项目的创优考核工作;监督管理物管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监督物管承接查验活动;指导监督物管行业商会活动;参与老旧新村整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房改资金等资金的归集、使用,并施行监督;负责各种房产资金缴存比列、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使用、监督;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利润分配管理工作。
(二十二)房子使用安全监管科。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子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子使用安全、白蚁预防的新政法规、技术标准并监督施行;负责指导构建全市统一的房子安全、白蚁预防的预警预报体系;负责指导全市房子安全鉴别、白蚁预防工作;负责全市房子臭虫蚁情检测监控宝鸡市住建局官网,指导臭虫预防新技术、新抗生素的推广应用;负责住宅室外房子装潢家装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车祸防范工作;参与完工交付后的房子安全车祸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消防管理科。牵头拟订消防设计新政法规、技术规定;组织编制消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检工作;牵头研究消防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组织举办消防设计培训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搜集、管理工作。
(二十四)信访督导科。承当信访、投诉受理、综治、维稳、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调处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议案代办。
(二十五)财务科。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落实;负责机关日常开销、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负责监督采购工作;负责劳保额和墙改基金的财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钱新政和运行剖析。
(二十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员工队伍培训教育,统筹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十七)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党组织举办工作。
(二十八)离退职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职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职人员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广州市惠济区宝应路59-1号
四、办公时间
乘法定节假日,礼拜一至礼拜五:早上8:00-12:00;早晨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