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收取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员工人数、实际安排残障人就业人数、在职员工年平均薪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广州市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法为例: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初审已安排残障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障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障人就业人数北京残保金网上申报,并由该机构进行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北京残保金网上申报,视为未安排残障人就业。二、申报收取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收取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收取保障金。三、申报交费时限保障金的申报交费年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3]。四、申报收取方法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法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不需缴交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形式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金缴款形式一致。五、申报需递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形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障人就业的,应该递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障人就业情况初审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费申报表》;未安排残障人就业的,应该递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可以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