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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11-15 10:42:56

苏教助函〔2023〕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中学,各市属中职中学: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着力做好2023年冬季学期院校中学生支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2号)和《2023年广东省中学生支助工作要点》要求,为全面落实各项中学生捐助新政,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冬季学期中学生支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

(一)全面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地各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办事效率,保护中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各普通中学、幼儿园要参照院校“绿色通道”做法,统筹安排、提前介入,防止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因经济问题出现“入学难”。要对存在特殊困难的中学生领取困难补贴和必要学习生活用具,确保她们入学后才能安心就学。

(二)深入举办捐助新政宣传和引导。各地各院校要掌握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申请等关键节点,针对困难中学生需求,拓展宣传渠道,扩宽宣传路径,有计划、有重点地强化捐助新政及申请流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知晓度。要持续举办防盗窃教育,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强化对新生的警示教育,通过视频剖析、案例剖析、主题班会等多种方式,提醒中学生提防联通盗窃和“培训贷”“创业贷”“助学贷”等各类不良校园贷,提升中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三)不断提升中学生捐助服务水平。院校中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按揭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杂费和住宿费,超出部份可用于填补日常生活费。各院校中学生捐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告知财务部门本学年申请按揭中学生名单,待按揭资金到账后统一抵扣,防止对这类中学生催款杂费;要强化学工、招生、财务、后勤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提早摸排符合杂费免除新政的中学生,防止出现“先收退后”“迟报漏报”现象。同时强化按揭存根的初审把关,并于2023年10月10近日完成存根录入。要密切关注按揭中学生还贷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启动还贷救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化应用,确保捐助认定与管理精准高效

各地各院校要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工作施行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捐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号)精神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工作。近日,省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对广东省中学生支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主要涉及学籍信息更新方法调整、困难生申请与认定管理、新增发展型捐助内容等(详见附件1)。

(一)强化省特殊困难中学生就学信息库应用。自去年春季学期起,省中学生支助系统与省学籍系统及全省中学生支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原有各校向支助系统导出学籍信息比对模式调整为系统手动对接方法。如出现有中学生急需进行困难生认定,中学亦可根据原操作方法,自行导出相关学籍信息。

(二)全面落实特殊困难中学生“免申即享”。鉴于特殊困难中学生早已在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后置认定,针对中学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中学生,简化捐助流程,取消中学生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实现政府捐助“免申即享”。对于少数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申请支助的特殊困难中学生,各地各校可在认真核查、集体审议基础上,免予支助。各地各校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可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剖析、民主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档捐助。

(三)全面应用省中学生捐助申请平台。为进一步便捷中学生申请,强化隐私保护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自去年春季学期起,所有捐助申请与认定工作均通过“江苏省中学生捐助申请平台”进行,各地各校应灵活使用量化分值调整和自定义问题设置等功能,提升认定工作精准性和在地化水平。申请与认定过程信息将永久保存,线下人工认定对象不再被列入数据统计、不记入资金分配。鼓励各地积极探求部门协同合作,促进财政供养人员、企业法人等信息共享,各院校应实现校内消费、学业、社团等信息共享,有效提升捐助认定精准性,为隐型捐助、无痕捐助奠定基础。

(四)认真做好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各地各校要通过实地走访确切把握家庭经济状况,了解中学生的性情和境况,传递党和国家的温暖,加深师生爱情,促使家校协同,为精准认定和因材施教奠定基础。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因胆怯心理等诱因没有主动提出申请的中学生,要通过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落实“应助尽助”。鼓励跨地域、跨学段举办校际协同家访。省教育厅将试点从申请到认定的信息化管理,提供家庭走访信息记录工具、采集民主评议信息,为各地各校提高规范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五)做好全省系统升级后的功能应用。近日,全省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会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对捐助系统、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等进行了功能升级。其中,捐助系统降低了与民政部共享的开支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两类特殊群体信息,调整了中职国家助学金与免杂费捐助管理流程职校建卡立卡等免学餐费捐助名单录入校准逻辑,建立了地方(中学、社会)捐助业务设置、名单补报和院校服兵役相关业务等管理功能,新增了系统功能操作视频、自定义查询统计报表功能(详见附件2);国奖系统优化了申报考单录入程序,新增了中职国奖设区市南县(市、区)专家评审,建立了专家评审、小组合议等相关功能,上线了国家奖学金信息网(详见附件3)。各地各校要积极应用这次升级的全省捐助系统功能,通过捐助业务设置功能,确切维护本地本校各种捐助新政信息。

三、及时足额领取经费,确保捐助新政全面有效落实

各地各院校要根据《江苏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学生捐助管理施行条例》规定,落实落细各项中学生捐助新政,及时足额领取中学生捐助资金。

(一)及时足额领取政府捐助经费。冬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贴经费应于2023年11月30近日领取完毕,按月领取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一笔经费应于2023年9月30近日领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高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6号),特需儿童步入民办或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筹措到幼儿园。各地各校要完善应急救治机制,对遭遇突发性洪灾或横祸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要在国家支助基础上,多措并举“再帮一把”。

(二)足额保障校内捐助经费。民办普通院校、普通中学和幼儿园要分别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3%—5%的经费用于捐助中学生,公办中学应从杂费收入中提取不多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中学生。校内提取经费可用于奖助中学生以及对重点扶贫对象施行发展型支助。公办中学应统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的招考工作,保障校内捐助资金足额提取到位、使用到位。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拓展扶困助学渠道,紧抓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烦心事,满足困难中学生的多元化捐助需求。

(三)扩大公积金卡“一卡通”试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全国中中学(含幼儿园)受助中学生中已有90%以上持有河北省医保卡。各地应借鉴盐城市成功试点公积金卡“一卡通”支付经验,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试点应用工作方案,做到统筹筹谋、试点先行、有序推动。要以优化资金领取流程、减轻领取人员工作负担、提高中学生满意度为前提,建立以公积金卡为载体的方便高效服务管理新模式,并积极探求向教育领域其他应用场景的拓展。

四、落实教育关怀制度化,确保发展型捐助育人有序推动

各地各院校要落实《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强化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发展型捐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地本校发展型捐助育人工作意见。

(一)建立发展型捐助工作体系。在中学创立中学生捐助工作领导小组,单独筹建或依托现有中学生服务机构筹建中学生发展支持中心,统筹各方面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产生发展型捐助育人工作网路。明晰捐助部门角色定位,负责好发展型捐助的需求梳理、组织协调、资源凝聚、追踪评价等,落实各业务部门发展型捐助育人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重点扶贫对象的育人导师配备。构建发展型捐助育人工作机制,构建教育救治清单、提供个性化服务,融入中学教育各个环节。将发展型捐助育人列入常规教研,针对各种成长问题集中攻关,提升应对复杂性教育工作的能力。

(二)全过程施行发展型捐助育人。在捐助对象认定、助学金申请领取、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学费补偿等捐助工作中,全面融入育人元素,实现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广泛构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奖学金制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群体全覆盖、学期全覆盖、家校表现全覆盖。用好“苏乡永助”育人品牌,培植建设一批发展型捐助育人示范项目,会同各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发展型捐助育人。苏北各县做好对口增援苏南五市发展型捐助育人工作。做好重点扶贫对象的精准摸排和申请认定,随时发觉、随时申请、随时启动,第一时间提供救治教育服务,把教育关怀制度化落到实处。

(三)积极参与精准捐助变革试点。省教育厅将依托院校创立发展型捐助研究中心,发布一批市级中学生捐助专项课题,组织专家团队与试点地区和中学举办协同实践。积极探求打破数据壁垒,凝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各方面成长信息,产生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发展“影像”报告,对存在显著问题的地区和中学发布警示,并采取相关管理举措。省教育厅将对现有变革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新增一批确有变革热情、已有变革行动的试点单位,同时清退有名无实的试点单位。希望各地各校积极出席各项变革试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捐助工作平稳有序

(一)强化捐助队伍建设。各地各院校应按照捐助事业规模和工作量,足额配备捐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尤其要重点保证下半年捐助任务密集期的人员配备,确保无风险、无疏漏。认真落实省对捐助班主任工作量、专业成长、职称评定、评优评优等规定,积极举办捐助工作者培训,不断提高资助队伍素养。举办优秀捐助工作者、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作案例、“最美捐助人”等评比活动,推广实践经验。

(二)强化行风廉洁建设。各地各院校要强化中学生捐助工作监督及检测,严格规范捐助程序和资金领取,加强信息管理、明确监管责任。依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举办中学生捐助补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举办自查自纠。强化廉洁教育,防范“人情”资助、“关系”资助,避免弄虚造假、优亲厚友现象。

(三)做好绩效考评工作。依据《江苏省中学生捐助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各地各校要在完成常规捐助工作基础上,聚焦变革发展任务,着力提高中学生捐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提升精准捐助和捐助育人工作成效。省教育厅将通过委托第三方现场核查、抽调人员出席现场核查、开展中学生问卷调查等,校准和修正绩效考评结果。绩效考评结果为“优”“良”的,省财政正常安排中学生捐助资金;考评结果为“中”“差”的,暂缓或停止安排中学生捐助资金。

六、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各校全面落实冬季学期各项中学生捐助工作,按量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院校于2023年9月24近日在省捐助系统完成《2023年院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捐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洪灾中学生临时救治情况统计表》填报工作。

(二)请各院校于2023年11月10近日在省捐助系统完成残障学院生免杂费情况申报工作。

(三)请各地各院校于2024年1月20近日完成2023年度绩效考评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中学生支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说明.docx

2.2023年全省中学生支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说明.docx

3.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功能升级说明.docx

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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