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07号,为更好地保护债务人及社会公众利益,扩大清算注销信息知晓范围,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清算组备案原则上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则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在线申领。申请人在线申领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不再领取《备案通知书》。企业须要清算组备案材料补办相关业务的,可自行复印公示系统清算组备案信息页面使用。企业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务人公告,也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务人公告。为进一步便捷企业在线办事北京企业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我局建立公示系统相关功能北京企业公示信息系统官网,在公示系统中降低企业自行撤消清算组备案功能。撤消清算组备案的企业,其在公示系统的信息展示页面将标明“该企业已撤消清算组备案(债务人公告)”,相关提示信息保留45天,45天后手动取消。企业撤消备案和公告后,原有清算组备案信息、债权人公告信息以及撤消备案和公告信息作为企业历史公示信息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