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根据本系统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细则》、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变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种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式: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北京信用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北京信用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近日做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形式提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补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惑,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