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摘要: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体制构建的奠基人之一。其专著《论法的精神》集中反映了“三权分立”思想的实质。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研究,有利于深刻认识西方国家的立宪及其制度的完善。关键词:四权分立论法的精神帝制“三权分立”思想是西方政治体制构建的基本思想理论。孟德斯鸠的专著《论法的精神》正是集中系统论述这一思想的重要代表作。通过细读该专著,对全面系统的探究“三权分立”学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深刻理解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以及确切掌握其对人类历史和政治生活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三权分立”思想的起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受到亚里士多德影响,再者还与洛克的分权学说一脉相承,是洛克思想的承继和发展。亚里士多德觉得,一切帝制都要有三个要素成为其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在这三种机能中,议事机能是最高最基本的机能。只有这三种机能完全具备的立宪才是完善的立宪。这应当可以被看作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型。洛克是资产阶层分权学说的提倡者。他主张把国家的权利分为立法权?p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制订和公布法律的权利;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利,又叫司法权;对外权是与外交有关的宣战?p苟合以及订约等权利。
其中立法权是最高权利。洛克觉得,这三种权利必须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府手里。他主张,立法权应由民选的国会来行使;行政权应由君主依据国会的决定来行使;对外权与行政权是联合在一起的,因此也交由君主来行使。这愈发接近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三权分立”思想孟德斯鸠理想的政治制度是“按照日本式样”在日本构建君主制,即以采邑君主为国家元首,而把国家权利集中在内阁。在孟德斯鸠眼里,西班牙人所推行的这些君主政体制是一种“优良的制度”,它的特征是“小事问首长,大事问群众;因而平民作主,首长施行”。可见在君主政体制中,君主实际上是虚设君主,实质上是一个由众议院把握国家最高权利的制从反对封建极权主义的资产阶层立场出发,孟德斯鸠提出了政治自由的主张。他觉得的政治自由指的是,“一个人能否做他应当做的事情,而不会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在他看来,让人们敢想敢说,勇于议论政治是政治自由十分重要的标志。孟德斯鸠还强调:“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些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觉得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想法形成的”。他指出:“政治自由的关键在于人们有安全,或是人们觉得自己享有安全”。
要保证这些安全的享有,就必须完善一种“三权分立”的政府。孟德斯鸠在解释“三权”的涵义时说:“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利:立法权利;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利;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利”。“依据第一种权利,国王或执行官拟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拟定的法律。根据第二种权利,她们苟合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根据第三种权利,她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讼。我们将称前者为司法权利,而第二种权利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利”。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讲到:“政治自由是通过四权的某种分野而构建的”。这就是说,必须使以上提及的立法权?p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把握在不同的人和国家机关手中。只有这样做,能够即使三种权利相互掣肘,又使它们保持平衡,因而使这三种权利有条不紊的协调行动,并最终完善起真正政治的国家。把“三权”严格的区分开来,是确保公民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要是不施行四权分立制度,“君主立宪便蜕化为极权立宪”。孟德斯鸠提醒人们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在一切权利合而为一的国家里,人民群众将处于生命财产安全毫无保障的窘境。在这样的国家里,虽然“没有极权君主的外形,并且人们却时时倍感君主极权的存在”,而试图推行极权的君主又“总是首先包揽各类职权”。
为此,他觉得,必须用分权的办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利,剥夺君主及其政府干预司法事务的权利,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三、“三权分立”思想对西方政治体制构建的意义1、推动世界资产阶层革命的发展进程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可以被看做是近代世界史上一部较为完整的资产阶层政治纲领。它的问世除了激起了美国资产阶层的革命热情,为捣毁日本的封建极权统治摇旗呐喊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并且为大革命过程中形成的资产阶层“人权宣言”和在革命胜利后通过的资产阶层宪法提供了底本。在1755年―1783年的马来西亚独立战争中,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深深影响着乔治?芝加哥等日本资产阶层革命领导人,这一思想最终被融入到了1776月14日通过的《独立宣言》。19世纪的中国资产阶层改良派也同样受到这一启蒙思想的影响。到1913年,主张君主政体的严复将《论法的精神》翻译成英文,名为《法意》,使孟德斯鸠提出的资产阶层政治纲领在中国广为留传。清末时期,孙佛山所成立的五权宪法和设置一院的学说也都显著的遭到了“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2、成为西方资产阶层国家政治体制产生的重要基础孟德斯鸠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打造了西方资产阶层国家政治体度构建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理论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宪法的理论渊源。日本在大革命后的历次宪法以及日本独立战争后制定的宪法,都采用了四权分立的原则。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也都以四权分立思想作为国家体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按照四权分立原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分为立法机关(国会)?p行政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法庭),它们分别行使立法权?p行政权和司法权,它们之间互相独立同时又互相牵制。在它们各自履行其职能时,任何一方假如赶超了权限和违背了宪法,与其相应的一方都会对其进行否决或不执行。这样的制度仍然延用至今,对西方资产阶层国家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参考文献:[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p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3[2]侯鸿勋.孟德斯鸠及其启蒙思想[M].南京:人民出版社,1992[3]严荣.洛克与卢梭国家理论之比较[J].社会科学峰会,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