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来校代办申请手续时收取学士学位评审费200元(按照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现场陌陌支付)。
二、授予条件
1.出席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结业时间在1年内,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三门210分以上(含210分)或五门280分以上(含280分):
(1)护理学专业(专科):护理学概论、内科护理学(二)及内科护理学(二)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专科):诊所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二)及中级卫生经济学
(3)药学专业(独立专科):毒理学(四)、药物剖析(三)、药剂学(二)及抗生素物理(二)
(4)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独立专科):健康教育与健康推动、营养学(一)、临床营养学
2.出席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语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学院英文四、六级考试。
3.护理学专业(专科)实践技能考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4.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专科)、药学专业(专科)及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结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和我校学位委员会规定南京医科大学自考,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申报,逾期作手动舍弃处理。
2.考生若在结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继续出席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结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结业的考生,取得结业证书后再报名的学位课程成绩无效南京医科大学自考,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以其他课程取代日语课程结业者不授予学位;英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获得学院英文四级及以上证书且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考生除外)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