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会同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省份、专业招生生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并做好招生工作。创新改革和科学研究。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网校哪个好,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度,维护学校安全。和候选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735),,,,;传真:(0735);邮箱:@163;网站:。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批准。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及校长。经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批准。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生源数量等因素,确定省级生源计划。各省份报考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人数。然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要求及时将省源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湘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学校每年按照规定制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并对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组织专业测试。通过专业测试,确定符合学校队伍建设要求的考生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备案、公告平台。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艺术专业考试,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符合条件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收考生时,由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考生档案审核比例在120%和105%以内。分别占学校计划招生的百分比。学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五条 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公布计划,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平行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①湖南考生按照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分线和文化分线,按照报考成绩排序; ②组织过学校专业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照总成绩录取,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等。 ×40%+学校考试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无统一考试或无强制性统一考试要求的除外)并经学校考试合格];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学校考试成绩排序;英语成绩不限,数学成绩按各省规定处理; ③未举行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的省(区、市)录取考生时,艺术类专业成绩由省(区)、市)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类基础上按专业统一控制线。学生按照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④学校组织过专业学校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优先考虑本校考生。当学校招收考生不足且无法调整计划时,可以认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考生。依据文化控制线,按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考生。第十七条 体育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成绩排序。体育专业录取及录取成绩;湖南体育专业考生招生计划按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五字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优先”的规则规划录取。第一步,考生按科目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第二步,按照考生偏好专业的顺序一一选拔专业;三步,按高考成绩排序,专攻专业选择完成后,对不能满足所申请专业且专业有调整的考生,将按高考成绩排序,优先录取给予与其专业相适应或相近的专业。如果不遵守重大调整,将被撤回。 (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除外)。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执行。 “高考成绩”的定义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受相关岗位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原则上报考音乐表演、护理、旅游管理、护理专业的女考生身高要求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只有在学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情况。身高限制可适当放宽。学校其他专业入学无身高限制,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除特殊指定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外语仅限于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于参加外语考试,但学校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湘南学院招生网网址和入口,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专业考试(除没有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教育部规定的汉语言文化统一考试。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合格后,须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填写学校申请;学校按照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照入学时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湘南学院招生网网址和入口,按学年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湘南学院计财办网站、新生入学须知、公告栏上公布。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每一个诚实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奖、贷、就学、助学、补贴、减免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等渠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文凭。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按照《湘南学院本科生辅修学位管理规定》鼓励学生攻读辅修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同时授予其他学科的学士学位。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规定与学生所在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等)规定不一致的,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在地有冲突的,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普通专科、专科招生。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