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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通出台政策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1-03 16:57:30

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武汉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新政意见》。

关于助推临沂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新政意见

建筑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实现温州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南通铁军”品牌的含金量和影响力。按照国家、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建筑业变革发展要求,结合泉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新政意见。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建筑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

1.固守建筑住户业。发挥我市建筑施工比较优势,坚持以建筑业为主业,通过做精做强主业,巩固提高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坚持品牌推动、品质优先,持续提升“南通铁军”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各市(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2.优化企业资质结构。以建筑工程为基础,重点培植一批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高等级资质企业。鼓励中大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公路,培植一批经营特色显著、科技纯度高、市场前景宽广的专业类企业。“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建筑业施工综合类资质企业3—5家,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企业8—12家,高等级资质企业数目继续位列全省地级市前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3.加强定向引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支持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与国企、市外小型企业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提高。鼓励引进具有道路、铁路、港航、桥梁、隧道等乙级以上资质的国企全资或控股企业,培植新的下降动力和比较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住建局,各市(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4.推进人才队伍培植。面向全市建筑产业,依托现有高校建筑类专业资源,研究成立南京建筑工程产业大学。统筹协调全市职业高校建筑类专业规划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建筑产业变革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依托南京人才引进新政鼓励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专业性强、擅长经营管理、学历层次高的建筑业人才。以试点企业为依托,通过培植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高校结业生等方法,构建一支稳定的高技能自有工人队伍,加快产业和工人队伍的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增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类人员2000人以上,保持建筑业从业人数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5.加强技术研制创新和应用。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与高等高校、科研单位举办“产学研”合作南通财政信息公共网,共建研制中心,提高企业承接“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建各种技术中心,到2025年,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2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6.强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建立法人整治结构、约束激励机制,构建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利润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探求和推广适宜本企业特性的混和所有制变革、股权流转和股东有序进退机制、项目模拟股份制等先进经验,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业务骨干和合伙人积极性,培养后生新兴力量,迸发建筑业企业的生机和活力。落实企业经营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确保各业务领域在协议、资金、资质、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管理规范有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二、升级产业建造方法,提升建筑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

7.促使建造方法变革。逐步推动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在农地出让环节中应明晰装配式建筑具体要求,同时可以明晰给与不超过2%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装配化家装降低的成本可纳入房地产项目成本核算;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项目立项及农地划拨文件中应明晰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在人才公寓、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新开工项目应用装配化家装。推进科技成果与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探求BIM、大数据、人工智能、云估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应用,引导企业研制和推广建筑机器人在多场景下代人施工与辅助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8.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鼓励建设范围、标准、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导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等方面的职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9.培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求建筑师负责制模式,试行由建筑师委托监理单位施行驻场质量技术监督,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管控作用。鼓励在城市重点关键项目建筑设计中采用联合体方式招标,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设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投资决策、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等专项咨询企业融合发展,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培养一批满足全过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培植一批囊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率先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巩固扩大建筑业规模总数

10.扶植企业拓展基础设施领域业务。改变我市以房建为主的单一建筑产业结构,积极推进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小型基础设施领域变革。各地、各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应明晰不高于投资额50%的项目和标段,鼓励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单独参与投标,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市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高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主要包括:(1)轨道交通项目。新开工的轨道交通工程东站区间土建、机电安装和家装工程;(2)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造价5000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其他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港口航道、地方高铁、公路、水利工程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给以认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1.支持企业巩固开拓国外外市场。捉住“发展国外大循环”契机,竭力拓展国外重点市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施行“走出去”战略。创立泰兴建设交通集团南通财政信息公共网,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巩固和拓展国外建筑市场。各镇(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所属国资企业通过合作、收购、重组,培植成立高资质、特小型建筑企业集团,作为各镇(市、区)级建筑产业发展平台。跟踪美国非常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探求建筑业企业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投建营一体化”,产生技术、资金、管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产量占全国25%以上,建筑业降低值突破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城建集团,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2.引导企业向红色低碳、全产业链延展。围绕建筑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新型红色桥面材料研制中心和智能化桥梁预制中心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高档红色建材产业,引导红色建材产业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宁波红色低碳建筑产业园区。通过发挥龙头企业优势,促使建筑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鼓励施工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产生覆盖建材、施工、维护、运营等方面的稳定产业链。鼓励大小型企业在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领域拓展业务,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集团,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规范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秩序

13.规范工程款支付体系。建立工程款结算流程,逐步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已竣工部份的工程货款应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推论作为工程结算根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代办工程结算和工程款、工资款支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4.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全面实行以议付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户工薪资保证金,逐渐提高议付取代率。持续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增加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提高定损速率。金融部门研究放宽议付授信额度,实行交行或保险公司议付取代现金帐户冻结的资金,帮助企业释放现金流,更好地扶植企业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南通银银监大队、人行南京市中心分行,各市(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5.强化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各地要全面落实放宽市内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新政举措,排查、清理各种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不得违法对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积极实行诚信基础信息采集,强化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监督抽检、评优评优、工程担保等方面的关联,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中应统一采用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实行“评定分离”定标方式,建立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施行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异化管理,依法依规举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各市(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6.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整治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承建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差别化”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我市质量报告制度等措施,持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构建完善信息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平台,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我市规模以上项目的智慧工地覆盖率达100%。着力保障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内建筑业企业履约优势,鼓励市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房地产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建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前50名的建筑业企业以总承包形式参与我市房地产项目施工建设的,相关项目(标段)根据总承包面积减半缴纳装配式建筑履约保证金并适当增加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南通财政信息公共网_南通财政公共网信息服务平台_南通财政公共网信息公开

五、强化行政服务措施,提高建筑业发展的要素保障

17.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新晋升施工综合类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亿元;对新获鲁班奖工程的我市参建单位奖励50亿元,工程项目在本市的再奖励10亿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亿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书记质量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50亿元,对新获广东省书记质量奖提名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20亿元,对新获南京市书记质量奖、南通市书记质量奖提名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亿元、10亿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本市建筑业企业,标准施行后分别给与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0亿元、30亿元;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省级新政的,就高不重复,上述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当。以上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净入库额为基数,对当初实现下降的建筑业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与财力贡献奖励:基数为500亿元—1000亿元(不含)、1000亿元-5000亿元(不含)、5000亿元—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且当初增量达100亿元、200亿元、1000亿元、2000亿元的,分别奖励30亿元、60亿元、300亿元、600亿元。若增量超相应基数,则财力贡献奖下浮50%。建筑业企业是否符合财力贡献奖励条件由属地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县(市)奖励资金由县(市)财政承当,县城奖励资金由市与区按40:60分别承当,通过市与区财政体制申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镇(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18.强化融资支持力度。对于整体经营质态良好、有市场前景、资金流暂时遇见困难的建筑业企业,按照须要可以创立稳定授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和《关于优化建筑企业融资环境促使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22〕3号),稳定建筑企业个贷投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落实政府大会纪要及相关合同要求。对小型建筑业企业必要、合理的新增融资需求,通过成立银团、联合授信形式给与新增授信支持。着重推广长三角产融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中小微企业扩宽融资渠道,实现降本增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宜建筑业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领取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按揭,着重提升中常年按揭比列,适当减少按揭利率。探求开发红色个贷、绿色保险、绿色转债等金融产品,竭力支持红色建材、绿色消费、绿色建造。〔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南京市中心分行、南通银银监大队、市住建局〕

19.筹建建筑业变革发展基金。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有资金实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筹建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母基金,与我市相关建筑企业在在建工程、优质项目并购、PPP或BT项目盘活等业务上举办合作,支持我市建筑企业稳健发展。各市(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筹建一定规模的建筑业变革发展基金,帮助对本地经济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局,着力减少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八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行杭州市中心分行、南通银银监大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20.成立建筑业服务中心。指导各市(市、区)成立建筑业服务中心,协调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全面入驻中心,提供法制保障。通过组建建筑业警企联控服务中心、建筑业检察事务中心、建筑业巡回审判点等,打造“一站式”受理、专业化办案的工作机制,依法严打建筑领域各种违规犯暴行为。构建建筑业企业法律问题直通车,定期走访及时了解并剖析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协调处置企业遇见的法律问题。多措并举加强建筑企业涉诉案件的诉前调处工作力度,通过非诉讼形式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建筑企业诉累。指导企业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做好风险防治,不断提升建筑业企业整治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八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级法官、市司法局、市住建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注重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订有力举措,建立相关新政,加强工作落实。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武汉建筑业发展的宣传力度,营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气氛,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筑业的认同和支持。

原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变革发展的施行意见》(通政发〔2017〕44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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