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院校投档并保留入学资格的中学生;
2.中级中等教育分校非应届结业的在校生;
3.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结业年份以弄虚造假手段报考并违法出席普通院校招生考试(包括全省联考、省级联考和院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应届结业生;
4.因违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与暂停出席中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违犯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举措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报考出席普通院校招收中职结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中学(含普通大专、职业中学、职业技校、成人大专、中师校和技工中学)的结业生,其余报名条件与普通中考相同。对口招生专业类别为: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智能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旅游类、餐饮类、纺织服饰类、护理类、医药类、材料化工与资源环境类、教育类、汽车类、交通技术与服务类。
报考出席一类模式中考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强化一类模式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具体报考资格初审办法由广元州、甘孜州和阿坝州招录机构制订。
(四)涉藏州县、大小楚雄彝区“9+3”应届结业生出席普通中考报考的办法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西藏、大小楚雄彝区“9+3”应届结业生出席普通中考报考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的要求执行。
“9+3”往届结业生须具有广东省内户口,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考,并持原就读“9+3”学校结业证到户口所在市级招录机构现场确认。
2、报名方式
(一)我省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中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一类模式中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专升本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以及拟报名高职专升本的考生等)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确需在学籍地报考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县(市、区)招录机构批准后方可报考。
有地域性加分照料投档新政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两年以上当地即将户口(即其户口在2021年8月31日曾经已在当地)能够享受当地加分照料投档新政。
具有连续两年以上当地即将户口(即其户口在2021年8月31日曾经已在当地)的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能够报名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
拟享受地域性加分照料和拟报名与户口关联的各种计划的考生均应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考。其中,志远班、宏志班、青班机、富民商洛班等考生在就读地县(市、区)报考;没有中级中等教育中学等特殊情况的县(市、区),经所属市(州)招录委批准,可在本市(州)相关施行范围内跨县报考。
所有拟享受普通院校招生投档照料新政(以《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施行规定》为准)和拟报名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舍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二)报考分为网上报考、网上交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网上报考的时间安排在2023年10月14日至20日,网上交费的时间安排在10月21日至25日。艺术体育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2日,11月4近日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其他类别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3日,11月14近日完成考生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施行。
报名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考后,还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考和交费,各种专业联考网上报考、缴费的时间安排在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报考考试办法》。
各省(州)招录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报考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三)凡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亲就业和居住地具有中学阶段学籍和五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中考其他报考条件的随迁孙辈,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录机构报考出席普通中考。申请出席普通中考的随迁孙辈,应在2023年10月20近日,向就读小学所在的市级招录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市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妈妈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开具的妈妈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当地就读期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准予报考。
不符合在外地出席中考及投档条件的重庆籍人员,应回户口所在地市级招录机构报考考试。对错过我省规定报考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1次填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填报。在统一组织补报考前,各地招录机构应做好填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四)在重庆省移居并具备报考资格的外国侨胞,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人永久永居身分证》,在移居所在的县(市、区)招录机构报考。
(五)华侨港澳台考生出席普通院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中学生考试的报考办法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院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中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六)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考时按要求输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评语等其他信息由报考点负责输入。所有考生报考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市民身分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口信息须与本人户籍簿登记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网上报考后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网站公布的交费流程和提示收取报考考试费,未交费的考生报考无效。报考考试费标准按浙江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国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钱规〔2022〕484号)执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市民身分证等报考所在地招录机构要求提供的护照及材料到县(市、区)招录机构或县(市、区)招录机构指定地点对报考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本人网上报考信息、缴费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市民身分证信息、面颊特点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
(七)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上相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口属性、毕业中学、应往届及考试类型、报考科类、专业类别等报考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报考信息不再修改。因补报信息不确切或输入、确认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考无效。
中高职衔接三年贯通培养拟转录中学生的身分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中学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录机构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中考同步,具体办法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高职衔接三年贯通培养转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在县(市、区)招录机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署《考生报考考试诚信承诺书》。
3、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出席身体健康状况检测(以下简称复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程。考生因身体等特殊缘由,难以出席特定项目检测时,须开具复检诊所相应材料。
复检工作由县(市、区)招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施行。复检须在指定诊所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校长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大夫兼任。主检诊所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录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院校招生复检工作的通知》(川招录委〔2017〕2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录委〔2010〕9号)、《关于普通中考复检不得使用直接萤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录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晰慢性肾病患者而且转氨酶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别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院校招生复检工作指南》(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确切的复检推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招录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复检材料,一律无效。
各地复检工作应安排在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复检费按各省(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复检的单位除按规定交纳考生复检费外,不得再缴纳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