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院校之窗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三十条经分校春季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中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中学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普通院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钱〔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中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拟定执行。
工科类专业杂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杂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杂费10000元/生·学年;社会体育专业杂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营运与管理专业杂费5250元/生·学年;与美国不列颠波兰理工大学合作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杂费17400元/生·学年;与美国阳光海岸学院学分互认项目的大数据与会计、商务日语专业学分互认专项课程培训费9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服务费5000元/生;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生·学年,两人间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一)筹建中学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学院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二)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领取特殊困难补贴,帮助贫苦中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三)筹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奖励和捐助有关经济困难中学生。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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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冬季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中学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大朗学院路3号;邮政编码:
西学校:广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中学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投档并取得本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授相应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颁授证书中学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辍学者,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分校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中学投档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中学与大专高校联合举办“三二分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按三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两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评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中学普通高职(大专)结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评合格的实验班中学生步入对接专科高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三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专科高校普通专科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高校与专业见下表: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八条在各市(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十九条在广州省考取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四川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中学可依照各市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中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养评价内容择优投档。
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根据普通中考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英语、数学、外语,如英语、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投档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养评价内容择优投档。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联考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推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投档录取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东莞职业学校招生,再投档录取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投档。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按照考生中考文化成绩、术科联考成绩按比列合成综合分(综合分合成估算公式为: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联考成绩×2.5×60%),中学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根据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联考成绩仍相同时东莞职业学校招生,根据英语、数学、外语,如英语、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投档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养评价内容择优投档。
第二十四条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商务日语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中学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非德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市(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以正常投档。
中学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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