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汉学院文理大学官网:/index.html/index.html教务系统:45中学简介:中学简介江汉学院文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筹建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中学独立大学,位于在北京市洪山区武湖街武汉北大街胜海大街1号。自2002年创建以来,中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于2008年就已突破千人。中学设有37个专科专业,6个本科专业,囊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十大学科门类。其中,既有广东省市级重点培植专业,又有武汉省市级专科院校“专业综合变革试点”项目。中学还开办国际交流班,与美国匹兹堡学院合作培养人才。中学现有班主任514人,其
2、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班主任219人。班主任中不乏“国际健美大师”、“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湖北省招标中心评标专家”、“湖北省优秀班主任”、“武汉市优秀班主任”等专家学者,也有“985”高校博士,英、法、德、澳等国留学班主任和资深外教。中学还聘请了李京文等著名学者为首席院长。中学依托承办院校优势专业,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培养方向,大力施行“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旨在于为北京地区经济建设培养高素养、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努力打造云南地区一流的应用技术型院校。中学已与学大教育集团、武汉大会中心等著名企业成功合作,
3、在部份专业举办定向培养。2015年以来,中学还依托投资方的产业背景,与北京市洪山诊所等9所医疗单位签订合作合同,对报名我校“护理学”专业中学生推行“全订胆拖”培养,帮助中学生实现“学习实习就业”一站式求学目标。2016年,中学在金融学等4个专业开办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突出考研和高质量就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探求分级教学模式,取得良好成效。“九万里风鹏正举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融文汇理谱新歌”。作为一所正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独立大学,我们热忱欢迎志存高远的莘莘学子加入我们的行列。招生信息:2018年江汉学院文理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中学招生行为
4、,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江汉学院文理大学(以下简称中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筹建的施行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中学(独立大学)。中学英文全称为江汉学院文理大学,中文全称为ofArts&of。中学国标代码为13237。第三条中学位于在北京市武昌北大街胜海大街1号。第四条中学设有37个专科专业,6个本科专业,囊括文、理、工、农、教、经、管、法、艺、医等10个学科门类。第五条中学办学层次以大专教育为主,本科教育为辅,面向全省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中考生。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中学创立由校领导负
5、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中学招生举措,研究处理中学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中学中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中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1、在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与各市招办联系协商,落实招生计划及有关投档工作事宜;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父母介绍中学情况和投档规则;3、处理投档工作中的具体事宜。第三章入学考试第八条凡考取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第九条报名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出席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联(统)考。第十条报名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出席生源所在省、自
6、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第四章投档规则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订的招生新政、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复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我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评判,择优投档。第十二条对于进档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补报的专业第一志愿投档到各专业。第十三条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考生的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美术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64的比列折算成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7、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体育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养测试成绩75%,两项成绩相乘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英文专业限招英文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生对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均安排英文为第一英语语种进行教学。第十七条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投档,投档批次见各地省招生部门文件通知。第十八条新生进校之后,对确定不合适某专业或因其他特殊缘由需转专业的中学生,在第一学期终,中学生本人按照中学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中学审批后可转到其
8、他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到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到非体育类专业。第十九条经省教育厅审批投档后,领取江汉学院文理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结业要求者,颁授由国家统一印制署名江汉学院文理大学的本、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位细则规定的专科结业生,授予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学生结业后自主择业,由就业单位、学生本人、学校三方签署就业合同,四川省院校结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结业生就业报到证。第二十条中学生在校学习,推行学年学分制的教学管理。第五章收费及奖、助、贷第二十一条中学收费标准严格依照江苏省物价局
9、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中学“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二条为激励在校中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也帮助家庭困难中学生完成学业,中学设有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及中学筹建的和润奖学金(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6000元/人)、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三条被我校投档的中学生可享受国家开发建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房贷,在当地中学生捐助中心代办按揭手续,开学后将按揭协议和按揭受理证明交至中学中学生捐助中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中学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觉有弄虚造假者,严格依照
10、有关规定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身体状况检测,检查中发觉中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经中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诊所确诊,须要在家静养的,可以根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考生可以登录江汉学院文理大学网站:http:/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通中学招生咨询电话。第二十七条中学不委托也不容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中学的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新政相排斥,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学中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