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新政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并组织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新政。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和新政建议。指导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推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国住房保障相关新政并指导施行,编制全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施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我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施行。
(三)承当推动全国住房制度变革的责任。指导全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变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施行。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国房地产市场监管新政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新政。制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国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负责全国住房社保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社保新政、发展规划并指导施行、制定住房社保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社保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全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新政并指导施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公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拟订全国城市园林绿化新政并指导施行。
(七)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新政举措,并施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测和考评评价。指导、推进城市智能化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营运管理。指导市县推动城市执法体制变革。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国村镇建设工作。配合施行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整修工作。
(九)负责规范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式、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施行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国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国楼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常年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新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承当全国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完工初验备案的新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车祸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新政并指导施行。指导和监督楼房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初验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三)承当推动全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降耗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新政、规划并监督施行。组织施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当推动城镇生活降耗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举办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朱子君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清华路24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二至周六)早上8:00--12:00早上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