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信息采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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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集范围南京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中级、中级、高级、正中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述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文员;(二)对帐;(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
兼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青岛市会计信息,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30日至6月30日。
常年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青岛市会计信息,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按照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陆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市财政局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除。
三、信息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补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初审确认的形式。(一)会计人员信息补报:会计人员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点击“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中“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入口,按照说明和提示注册并补报相关信息。(二)财政部门信息初审: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依据申报人员补报的信息和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信息的管理遵守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仍未出席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口所在地或中学所在地采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