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列通常控制在95%以上。
2、成绩为“C”、“D”等的中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出席同一课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考试成绩为C等第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申请补考的中学生,应该承当试卷费用。
扩充资料:
1、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3周进行,每次开考的课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选修课程,中学生应在修习选修课程基本结束即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终出席第一次考试。
2、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是中学生获得中学结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有不合格课目而无法获得学业成绩合格证的中学生,离校后准许出席两次考试(三年内),成绩合格发给学业成绩合格证。
3、学业水平测试课目按照中学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鉴于英语、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纳入综合素养评价,这种学科不再纳入学业水平测试的课目。
4、全省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各省、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施行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